2、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定岗定编标准:400人以下校区,只能设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401—800人,可以设置两名专职管理人员,801—1200人,可以设置3名专职管理人员,以此类推。
各校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干部)的工资标准,需在每学期开学初上报集团财务部,经总部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未及时上报或不上报,则按照各岗位最低标准执行。
2.1管理干事:
各校管理干事基础工资3000元/月。另外,每入学一人,给予前台干事20元的奖励;学期末比学期初学生数每增加一人,给予所在学校接待办人员50元/学生的奖励。
管理教师兼任课教师的,因为带班之后势必对原有工作造成影响,管理岗位工资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减400元/月,带班工资按教师带班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费由学校承担的,带班费按照学费收入的30%计算,保险费自行承担的,带班费按照学费收入的40%计算。管理人员如果带2个及以上的班级,将转为正式带班教师。
2.2分校管理主任:
在校生人数在500人—800人之间可以设一名管理主任,在校生人数在800人以上可设2名管理主任。虽然人数达标,但相关人员的工作状况和能力水平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设置主任岗位。管理人员正式上岗(指过了实习期之后)不满一年,不得担任管理主任职务。凡新设置各部门主任,均需由总部批准。
分校各部门专职主任基础岗位工资为3500元/月。另有200元浮动绩效工资,由各校校长根据每月工作情况评定,在每月底之前上报财务部。
如学生人数下降,根据下降后的人数确定管理主任工资等级。如果包括分校区在内总人数下降到500人以下,管理主任将执行普通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2.3分校校长工资
带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分校校长岗位工资3500元/月,带一个班级或不带班的分校校长岗位工资为5000元/月。300人以上的分校,无特殊情况校长带班不得超过两个班。
校长的日常工作,应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校长工作职责》
2.4总部部门(企划、人资、财务)主任:
岗位工资为4300元/月。每年底可根据工作评估发放年终绩效奖励。
2.5分校教指会主任津贴
分校设置教指会须经总部批准方可。学生人数在1200人以下,原则上不设立教指会主任。分校教指会主任津贴为1000元/月。如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日常工作未达到基本要求,可在当月工资中处以200元以内的处罚。
2.6集体备课组组长津贴 为500元/月。工作中如未达到组长工作标准,根据组长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学校设立上述4、5、6岗位工资或津贴,按最高岗位津贴发放,不兼得。
各岗位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如因怀孕、哺乳等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原岗位工作,可削减工作量或调整岗位,但须相应减少工资,减少幅度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30%。
3、专业性、技术性人员(如会计,特殊教学研究、指导人员等)
工资不执行上述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hw:今天内容理解了吗?相关岗位有津贴,如果没有达到相关岗位工作职责,是进行考核的而不是乐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