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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听欧丽娟解《红楼梦》

重听欧丽娟解《红楼梦》

作者: 黛_ | 来源:发表于2017-10-24 15:36 被阅读0次

    欧丽娟老师总说,不要以个人主观好恶评判《红楼梦》中的人物,但她却总以自己的价值理念和人生信条来臧否人物,甚至做道德高低的判断。无论是抑黛扬钗还是褒袭贬晴,她的价值底色,思想资源和认识基准其实都是一以贯之的,即以一副儒家的入世眼光来察言观色,而她自己或刻意规避,或无意忽略,所作出的对某些人物的某些批判,都显示她陷入了一种极为自我的偏狭之中。

    以《红楼梦》的原始文本和脂砚斋的批注为准来为人物定调是欧老师的一贯风格,这种做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小说创作毕竟不是历史书写,对人物进行好坏善恶的明确评价不是小说家的职责与初衷,且即便历史写作也有所谓“春秋笔法”、明褒暗贬的潜在意味,更遑论对一个有着大包容、大悲悯的伟大作家的创作进行多层次、多款曲的繁复解读,说文本之下存在着小说家的隐性表述,这实在没有不合理之处,这是其一;脂砚斋与曹雪芹、《红楼梦》的关系甚为密切,这是学界共识,然而是否因此就可以将脂砚斋的点评视为解读《红楼梦》不可撼移的标准呢?这显然是不恰当的。不要说脂砚斋只是作为一个与曹雪芹关系极为密切的旁观者,就是小说家自身,在文本完稿之后,对其笔下人物的观点好恶,也与文本自身所呈现出来的状态没有关联了。它就像一颗被抛诸于一片属性未知的土壤中的种子,它最终所可能生长出来的形态,只能依赖历史的灌溉。这是其二。

    以她对袭人和晴雯二人的分析为例。此二婢作为钗、黛二人的重像在欧老师的人物论述体系中极富代表性。以其“一字定评”式的分析手法和《红楼梦》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和第五十二回——“勇晴雯病补雀金裘”的回目为依托,她将二者分别一字定评为“贤”与“勇”。在论述袭人之“贤”时,她肯定作者以合乎儒家礼法的立场对其所作出的评价,她认为这是作者发乎内心的对于袭人完全正面的论述,并责难读者为何要对“贤”字视若无睹,并对此抱以过多的猜测和联想,对袭人的言行品德抱以不友好的“过度阐释”?然而,在同样的场景下,晴雯之“勇”却成了“不逊之勇”,即其所谓的作者虽写其“勇”,实则明褒暗贬,暗讽晴雯之“不逊”——鲁莽、狂妄。同为作者置于回标的“一字定评”,为何一者为实夸,一者便是暗讽呢?这种双重标准式的评价不胜枚举,名为矫枉,实则过正,也削弱了其自身研究的价值。

    此外,更让人慨叹并应引起警惕的是这种观念上的偏见对一个文学研究者“同情之理解”的初心的蒙蔽与伤害。同样以她对晴雯的分析为例。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晴雯病逝。此回中,作者描写了宝玉对病危中的晴雯的探望及晴雯生命中的最后时刻,以无限同情哀悼了晴雯的夭亡,其中尤其着墨写到宝玉给晴雯倒茶喝的场景:一碗油膻咸涩的苦茶,只见“晴雯如得了甘露一般,一气都灌下去了”。对这一细节,欧老师的观点是:晴雯日常是何其自命清高,倨傲不恭之人,何等玉露琼浆都要挑三拣四,如今落魄这般,却渴不择饮,曾经的傲慢荡然无存,可见此人不能一以贯之,并非是一个坚贞不屈,品德高尚之人。如此厉言加诸于将死之晴雯身上,真是不知该令人赞叹欧老师视角之独辟蹊径,还是慨叹所谓“理性”之寒凉。相反,对于袭人,却被她建构成了一个道德完满之人:将一直为读者所诟病的“袭人告密”以礼教大防的名义释之为满怀道德感的忧虑;将宝玉对她的信任与身体上的亲昵作为“袭人才是宝玉真正知心人”的体现;直至为袭人与宝玉“初试云雨情”的行为做全部开脱…欧老师似乎陷入了一种与普通读者关于《红楼梦》常识常情的刻意相反的二元对立的逻辑之中——而这恰恰是她开课之初所一再批判的。以争议最大的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为例,对于这一附着在袭人身上的最大“污点”,欧结合文本指出:袭人是由贾母房中派拨给宝玉的,这一“人事调动”本身就有让袭人为宝玉之妾的潜在意味,而这不仅为贾府上下所周知,也是袭人的自我定位,因而便有文中所述:“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暂且不论这段对袭人的心理描写是否能作为对袭人“逾礼”与否的评判标准,只看后文,当王夫人看到晴雯装扮娇俏风流,就立时担心她会与宝玉有染,如果按照同样的逻辑,晴雯也是贾母拨入宝玉房中的,且后文还有贾母的亲口表述,意定晴雯为宝玉的房里人,那么这也应是众所周知,如果这样,王夫人也就不应产生对于晴雯可能“逾礼”的担心,因为这本“不为越礼”。由此可见,袭人与王夫人在关于“后备妾室”从礼教而言能否和宝玉发生性关系的观点上存在矛盾,不管二者孰是孰非,袭人与宝玉“偷试云雨”之行显然存在是否合乎礼教的道德争议,这并非袭人想当然就能自我开脱的。在欧的课程中,类似断章取义、找片段性的理论和文本来佐证自己所认定的观点之处实不在少数,这种充满偏见与狭隘的批评显然是与《红楼梦》本身的阔大格局和悲悯情怀相违背的。

    《红楼梦》的研究实已汗牛充栋,而有时“矫枉”确也难免“过正”。近来总在思考,《红楼梦》的写作本就烟云模糊,而太多研究者却为了自己的观点画地为牢,甚至党同伐异,为了标新立异,不惜改造文本,增字解经,甚至重塑人物。没有高屋建瓴的视角,海阔天空的格局,以及类似宝玉“情不情”之襟怀,关于《红楼梦》,无论多么看似新奇精彩的臧否或褒贬,都只能证明研究者成为了自己观念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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