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禁使

作者: 拾遗书生 | 来源:发表于2019-02-20 17:34 被阅读7次

            禁使:禁止和驱使,指用刑罚来禁止臣民为非作歹、用奖赏来驱使臣民守法立功。

            文章主要论述君主如何利用“势”(统治权)、“数”(统治手段)来治理臣民的问题。

        作者认为,要禁止臣民为非作歹,驱使臣民守法立功,就得靠赏罚;而奖赏和处罚,必须按照功劳与罪行;而“论功察罪”,必须掌握一定的原则;这种原则就是利用“势”与“数”。

            作者认为,君主应该依靠自己的“势”与“数”,而不能依靠多设置官吏,不能依靠官吏们的互相牵制监督。这是因为:一方面,臣子都有着共同的利益,他们会互相包庇而蒙蔽君主;另一方面,监察官也是人,他们也有以权谋私之心,所以,靠设置监察官来禁止别人以权谋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依靠法制,只有“别其势,难其道”,让利害关系不同的人互相监督联保,使“物至”、“言至”,造成一种“其势难匿”、“民不得避罪”的法治环境,才能真正使臣民不敢为非作歹。

        没有限制与监督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两千多年前的政治家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道理,因而设置了检察官来加强监督。

        当然,商鞅提出的问题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一般的官吏会以权谋私,但检察官“亦欲为利”,也会以权谋私,也会被贪官污吏所收买。因此,依靠检察官来监督仍然靠不住。这种基于人性自利观所作出的剖析,无疑是深刻的,是独具慧眼的。但如何使所有官吏(包括检察官)都不以权谋私,却是一个政治学上的难题。

            商鞅提出“别其势”当然也是一种办法,但如何在全社会造成一种严厉的法治环境,使人人都不敢“为非”,却还大有文章可做。这里面当然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内容,而要做到这一些,又免不了检察官的作用,特别是那些能自律的检察官的作用。

    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社会(监管对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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