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诚的说,一直以来,我自己来讲算是比较幸运的,没有遭遇过蛮横的领导强制要求加班,也没有遇过那些以加班为荣的公司文化;但一路走来,历经外企、民企、国企等不同的工作环境,对于“加班”这件事,也颇有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不得不承认,大部分外企,在人文关怀方面真的做得很好,每年年假很多的同时,每一次加班都会给加班费,或者多加了几小时或一天的班,都会一五一十的帮你记下让你调休。但在中国来讲,不管劳动法编的多动人,往往很多加班,都是“义务”的,“无偿”的,既无加班费,也没有调休......
譬如笔者目前所在的一家金融业国企,一个人往往担着好几个岗位的职责,很多时候难免要加班才能完成既定的任务,但除了行政部门会组织出来发一下加班点心外,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没有提要加班费或调休这些应得的利益。
印象很深刻的一次是前不久的台风天,公司宣布当天停工一天,某部门的领导硬是让他部门的员工在那天下午过去加班,而且并非有什么必须在当天完成的事情。我当时颇带点自嘲意味的调侃了下台风天跑去公司的几个同事:“你确定你是加班吗?你有加班费吗?还是有调休?如果都没有,那就是正常上班!”
现在在公众中有一种声音,说“你不是在为公司上班,你是在为自己上班,年轻人多加点班,多学点东西没什么坏事。”我想,说这种话的人真的不是蠢就是坏,很多东西,并不是存在就是合理的,我们的前辈和我们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为的不是被剥削者剥削者而不能怒、不能言,而是为了更美好的生活,为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我们能充分享受到。但凡我们当下没有太大的力量去对抗这些不合理的加班习俗,但至少我们意识到,所谓“义务加班”是很荒唐,甚至是不合法的,从公众理念方面就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这样整个大环境才有可能逐步改善,不是吗?
就目前来讲,我个人支持两种加班,一种就是“钱给够”,钱到位了,那么企业愿意付出代价来买我更多的时间,那是没问题的;另一种则是“乐在其中”的,就像我与同事说的,我以前也有7点多上班,9点多10点走的经历,而且没有加班费,但我仍然很开心,因为我有机会hold一个大项目,能肆意的挥洒自己的能力,并且也能获得足够的成长,我觉得特有成就感,这种加班,我是乐在其中的,有没有钱,倒是其次了。
除此之外,我想,不应该有人去吹捧和支持“义务加班”。
一如诗人纪伯伦所言: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们大家隐匿的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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