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裁定执行终结;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也可以选择就和解协议起诉。但值得注意的是恢复的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在执行和解中有三种诉讼:一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裁定执行终结,但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造成损失的,可以另行起诉赔偿;二是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选择就和解协议起诉;三是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和解协议。以上执行和解中的三种诉讼均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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