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全省各类企业当从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下列类型企业,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http://j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并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联络员网络验证和默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联络员制度,企业不再需要因变更联络员和忘记登录密码而多次到登记机关现场确认。
新版企业年报主要内容有: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五、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双随机”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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