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到一个城市,每新进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提交自己的简历和填写入职信息,同时我们也要关心我的社保缴纳情况,因为这对于个人来说以后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都是至关重要的。然后很多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少缴或迟缴或是不缴纳失败,其实这直接损害劳动则的个人利益,此时,我们要学会为自己的利益发言。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可以为自己代言!
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不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不得个人放弃缴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社保缴纳应以个人工资基数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档案未对接也可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当然定时缴纳社保对于今后我们的生活益处不仅仅是在退休后有福利等,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而言也是有极大的益处。当我们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可以申请贷款,此时贷款的基本条件就是需要定期交纳社保,且交纳周期稳定。所以大家对自己的社保一定要提高意识。当然如果你有贷款等方面需求的时候,欢迎咨询中泽信和投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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