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空,得以补课,听了李老师关于咨询对象、任务部分内容的讲解。听的时候觉得挺明白,听完再想就有点糊涂,尤其是有人中途提问,回答越多越不清晰。比如最重要的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区分的三原则之一:主观客观的统一性原则,老师解释的是认知和现实要一致。尤其提到正常人也有不正常的时候,再不正常的人也有正常的时候,让我记忆非常深刻。举例:某某骂人说“熊孩子”,这就说明他的认知和现实不一致了,明明是个人,不是熊,这就说明他心理异常了。听到这里我心里一惊,忽然就对来访者产生了怀疑:他们昨天来访的时候,焦躁不安非常痛苦。明明不是什么大事表现的跟塌了天似的,这算不算认知与现实不一致了?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面临:来访者来的时候看上去正常,可以作为工作对象,中途心理有波动,变得不正常了,后来又变得正常了,反反复复地来回变,我们这工作该怎么做?
再就是“熊孩子”表达的是认知么?或者只是当时的情绪。一个人的认知很大一部分不会说出来,我们不了解又怎么可以轻易判断呢? 小学阶段许多家长一生气天天骂“熊孩子”,莫非都该去精神科看看?
再比如二八定律的新解读,为什么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那么优秀,因为知道的同时还能做到的就占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八十知道做不到。就是知、情、意、行不一致了,听到这里让人惊出一身冷汗,真想跳起来问问李老师:你这番讲述,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呢?好在想起来学过的还有一个统计学标准,偏离平均值就是不正常。按统计学标准,完全可以把非常健康的那部分说成不正常。哈哈,多有意思,李老师大约就是那非常健康的人群中,不正常的一个!
为了清除那些胡思乱想,今晨赶紧又看了看书,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正常心理活动的功能。
正常的心理活动具有如下功能:
1、保障人顺利的适应环境,健康的生存发展。
2、保障人正常的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机构中正常的肩负责任,使社会组织正常运行。
3、保障人正常的反应,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
变态心理学把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称为异常。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
一、标准化的区分。李新天对区分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提出四类判别标准:
1、医学标准。在这种标准下,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他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认定此人有精神障碍,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脑功能失调。
2、统计学标准。在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这样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可以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
3、内省经验标准。内省经验涵盖两个方面:一是病人的内省经验,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者说不出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自己觉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等等。二是观察者的内省经验,如观察者把被观察者的行为与自己以往的行为相比较,从而对被观察者做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这种判断有很大的主观性,不同观察者有各自的经验。
4、社会适应标准。在正常情况下,人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需要和道德规范行事。这时,我们就说他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适应性行为。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某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认为此人有精神障碍。
心理学的区分原则。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如果一个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者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并且坚信不疑,我们也可以认定他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妄想。
在精神科临床上常把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障碍的指标。所谓无“自知力”或者“自知力不完整”,是指患者对自身状态的错误反应,或者说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性的丧失。
在精神科临床上还把无“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指标。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虽然人类的精神活动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认知、情感、情绪、行为是一致的。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特征,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例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冷漠。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我们就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偏离了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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