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的第一个古筝老师联系我,说她的一个朋友(我怀疑是亲人)因盗窃超市财物而进了派出所,已超过24小时,具体情况不清楚,于是向我咨询,问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见面。
我在内心里分析了一下,怀疑人已被刑拘,但没敢说,怕吓到她。
今天得知确已刑事立案,人在看守所。家属赔了超市N倍的钱,超市才出具谅解书,同时派出所通知家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
她作案的方式是:在超市货架上拿完东西,到自助结账区结账,但只部分结账,另外一部分东西“顺”出来,一次两次没被发现,于是多次作案。
她的家里并不穷,只是喜欢占便宜。
据说她盗窃的财物价值只有几百元,但其家属赔偿了超市7000元,而她被取保候审以后,刑事责任还是要继续追究的。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听说超市最初要求赔偿几万元,家属认为超市在讹人,他们为什么不想想,如果超市不索要巨额赔偿,如何打击这种惯犯?超市的权益要不要保障?
我理解超市的做法,也赞成。
只是感慨“勿以恶小而为之”,人真正到了穷途末路,宁可乞讨,也不能盗窃,一次放纵的结果就可能是一败涂地,下坡路走起来真的是很舒服的,不劳而获的感觉会令人上瘾。
由此我也想到,在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时,人尚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一念之差,尝到甜头后就一发而不可收拾,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放纵自己:不读书,不管理时间,不理财,沉沦堕落,又是多么容易的事情!
真是放纵如山倒,自律如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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