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应该怎么做合适?

作者: 秦时明月wk | 来源:发表于2021-12-26 06:05 被阅读0次

    女子送孩子上学,丈夫紧随其后,结果发现,老婆和别人发生关系,丈夫发现后,向男子索赔2.5万元,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获刑六个月,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事情的经过:在山东省淄博市,有一对三十岁的夫妻,男的姓路,女的姓张。两个人结婚已经有好几年了,双方生有一个五岁大的女儿。

    2021年3月28日,这天是周末,夫妻俩在家休息,由于女儿要到附近参加珠心算培训班,路某就让老婆张某把孩子送过去。

    这时,张某好像有什么事,又是梳洗又是打扮,又是化装,又是换衣服。由于自己的老婆是干电话销售的,路某觉得老婆有点不对劲。

    张某就带着女儿去了培训班,丈夫路某就跟在后面,看看老婆送完孩子到底想干什么。

    没想到老婆把孩子送进去以后,直接乘电梯去了九楼的大酒店。

    丈夫在前台以丈夫的名义,查到老婆张某住的房间号。路某来到老婆的房间门口,并没有立即进去,站在门前,听到屋里有男子说话的声音。

    紧接着,路某又听到让人难以忍受的尖叫声,路某一气之下,踢开了房门,只见床上不堪入目的场景。

    自己的老婆和一个男子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路某的老婆张某,急忙穿上衣服,走出了房间。

    屋里只剩下床上陌生男子和路某,路某问陌生男子,你是从哪个来的,男子说是从山东省博山县来的,姓刘。路某上去就给男子一拳。

    男子刘某可能认为做错事了,一个劲地求饶。路某就用语言对他威胁。

    刘某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给多少钱才能解决呢?路某说,你跟我老婆这样了,我的家庭也被你拆散了,我要和她离婚。

    离婚后,我的孩子就成为了单亲,你得给我赔偿,随后路某提出,赔偿六万块钱,可刘某觉得太多了。主动跟路某说,赔偿是肯定的了,能不能少宜点。并主动要求给路某赔偿两万五。

    路某点头答应了,随后刘某就给几个朋友打了电话,过了几分钟,来了几个人,随后刘某用手机,以转账的形式,给路某转了两万五千块钱。

    之后,两个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走了。一个月之后,路某向法院起诉,和妻子离婚。

    希望能获得孩子的扶养权,这时,自己老婆的律师对路某说,一个姓刘的男子,以敲诈勒索罪把你告了,案件正在调查。

    所以,孩子的扶养权就别想了,路某一时就糊涂了,这刘某是谁呀,我什么时候敲诈过他?

    五月七号路某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之后,便直接给刑拘了。紧接着,路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直到11月六号才刑满释放。12月16号,有记者采访路某,他一肚子的委屈,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涉嫌敲诈勒索了。难道自己做错了?

    就在5月7号,他得知对方把他告了,就主动把这两万五千块钱退还给了对方。还给他道歉了,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目前,路某准备上诉,希望能够给自己一个清白。路某落得这个结果,不知你有没有什么想法,你觉得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我觉得有必要说几句:

    一、一个30岁的女性,自己的女儿就在楼上上课,你却在楼下,与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而且长达三年之久。

    二,男子刘某错误在先,路某又是主动投案,这种判决你能接受吗,同时还对路某进行罚款五千元。

    三、路某妻子和刘某的性关系已有三年之久,如若不被发现,路某还一直蒙在鼓里。事情败露后,刘某主动提出赔偿路某两万五千万,为什么,路某就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四、法院的判决,有好多网友有异议,这样会不会滋生歪风邪气,假如以后老婆和别人发生关系,你站在旁边无动于衷吗?

    五,法律讲究公平正义,我觉得应该给这个女的和男子刘某进行法律严惩,给人以警醒,树立正气。如果男女偷情,去处罚受害人,无论如何,人们也接受不了,各位看官,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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