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去私欲,致良知,依良知而行。
今天是我们格物班学习的最后一天,《阳明先生年谱 二》也已全部学完,明天完成最后一篇家书,格物班学习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由刚开始的被带动学习,到适应自主学习,这里面认知转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即:要我做和我要做,其力量发源地的源泉有着本质性区别。
今天听博仁老师导读收获最大的地方是:
“不是此体,岂有方所?譬之此烛,光无不在,不可以烛上为光。”就我个人的理解,寻求静定、打坐参禅等方法来协助自己心安,在阳明先生看来与他的本意都有所偏颇,都是外求力量,不可取。依照先生所说,心之本体,一切不要心外求法,只需从心上下功夫。如同这烛与烛光,灯是光之体,光是灯之用。不可以把灯上的光当作主体,烛光都源自于烛体,即我们的本心。
至此,先生自觉大限已到,将“此心光明,亦复何言”这八个大字流传于世,让我们心生向往和敬佩,时刻激励着我们在致良知的路上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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