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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论【自发秩序】

立春论【自发秩序】

作者: 湖北立春 | 来源:发表于2017-09-19 10:40 被阅读147次

    【自发秩序】

    成熟发达的人际协作社会机制会导致井然的秩序。我们很容易以为的是,秩序应该通过一个权威机构来构建和维持的,就像集邮时对搜集来的邮票进行排序,或者对一支足球队进行阵型安排一样。而古典自由主义深刻地洞见却是:社会的秩序性是自发产生的,是通过数以百万计的与他人协作以达目的的个人活动而产生的,是每一个参与者以个人利益为驱动,在每一个局部上相互间即时协调而产生的全局性、整体性的非意图之效果。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语言、法律、货币、市场和市民社会──都是一系列地自发产生与演化过程。市民社会是人们之间组织和联系的复杂网络系统,这些组织都是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但是市民社会本身却并非是一个组织,社会这种事物本身是不存在“自身”目的的。简而言之,社会是个人以利益为纽带以协作协调为机制的非意图之人为事物。正常的良性的社会必然适合于每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的文明发达程度越高,与个人利益的符合程度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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