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十九大刚刚闭幕,中央政治局在审定《加强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中,又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一再告诫我们这一点,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总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党的教育方针在不同时期其表述不尽相同。1957年毛主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教育方针的表述又略有不同。进入90年代,针对应试教育的弊端,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又明确规定:国家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从以上这些表述不难看出,都十分重视对人的素质的培养,表述虽不尽相同,其精神都是一脉相承的。
可惜的是,长期以来在相关法律、教育文献中,很少能看到关于教育方针的详细解读或研究成果,导致人们对教育方针的忽视和遗忘;在信息渠道中,特别是主流媒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对教育方针的全面和经常的宣传,反而常常误导社会公众;在领导讲话、专家演讲、培训交流中,更少有人说起教育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对于这一点,大家应该有认同感。但实践中的表现如何呢?似乎有必要检讨一下自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意识?
有的校长把党的教育方针放在脑后,把自己杜撰的所谓办学理念经常说在嘴上、甚至挂在墙上,让师生去认同。我就见过一位中学校长大肆宣传自己的办学理念。说自己的办学“理念”就是一个“善”字,一切为了“引人向善”。
何谓“理念”?辞海中这样注释:理念是旧哲学名词。柏拉图哲学中的“观念”通常释为理念;康德、黑格尔等人的哲学中的观念指理性领域内的概念,有时也释为理念。这样说,理念就是观念的意识了。辞海中又说:观念及看法、思想,是思维活动的结果。这么说,理念就是思想了。那么,作为一校之长至关紧要的思考是什么?当然是对学校所承担的任务、培养目标和怎样才能完成任务、实现培养目标的思考。一句话,应该是对学校怎样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思考,而不是其他。照此说来,这位以一个“善”字为办学理念的校长,岂不与党的教育方针的精神相离甚远嘛!
“引人向善”本身倒没有什么错。但对“善心”也要作分析。比如,我们不能学《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故事中农夫对蛇、东郭先生对狼的那种善心。退一步说,即使对“善”不作分析,那“善”也只是人的思想素质的一个方面。而党的教育方针要求提高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这除了思想道德素质以外,还包括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等。如果一校之长整天思考的只是如何引人向善,而且要把全校师生的思想统一在这个理念上,那么,素质教育的其他任务怎么完成呢!倘若师生的思想真的被统一到“引人向善”上了,那学校岂不嬗变为宗教团体了!
我们再到中小学的课堂上看看。事实上,教育方针是在落实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中实现的。包括落实开设学科、授课时间、考试和放假时间;思想品德教育、劳动教育、文体活动等等。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教育方针岂不被架空了么?但在执行课程计划方面,很多学校就是我行我素,按考试口径设科开课;寒暑假、黄金周、双休日组织统一补课;每天让学生提前上学、延迟放学增加早、晚“自习”补课;有的老师见缝插针、连课间休息的时间也要挤占……所有这些,表面上是个教学秩序问题,实质上是反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态度问题。学校教学秩序混乱的根源是学校领导“方针”意识的淡化。教育行政部门抓教学秩序,就事论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结合学习十九大精神,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方针”意识,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去规范教学秩序,和进行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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