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荔枝的季节已经过去了,每次一说起荔枝,不由叫人想起杨贵妃。
《新唐书·杨贵妃传》里记载:“妃嗜荔枝,必欲生致之,乃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杨贵妃爱吃荔枝,但荔枝易变味,那时候没有空运,只能靠驿传,相当于现在的陆运快递。《大唐六典》记载:在唐玄宗时期,全国大约有1639个驿站,其中水驿260个,陆驿1297个,水陆相兼驿86个,唐代各道陆驿分为六等:第一等驿配驿夫20人,二等驿配驿夫15 人,三等以下递减,最后一等第六等驿为驿夫二至三人。水驿则根据驿务繁闲,也分为三等:事繁水驿配驿夫12人,事闲配驿夫九人,更闲水驿配备驿夫六人。
有些学者据有关各种资料统计,在唐代,全国的驿夫数总数合计当在25000 人以上。这和新中国建国前全国邮政人员总数几乎相当。
那么,唐代的快递员(驿夫)一天要跑多远的路呢?
隋唐时期的规定: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唐代对邮驿的行程也有明文规定,陆驿快马一天走6驿即180里,再快要日行300里,最快(比如送赦书,书到晚了,人可能就死了)要求日驰500里;步行人员日行50里;逆水行船时,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它60里;顺水时一律规定100到150里。这个速度,并不逊色现在的快递。
重要的是,驿使是国家公务员,吃皇粮的,所有开支出自国库。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
比如,驿长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
这比现在的快递要严格得多得多。因此历史上曾经爆发过很多次驿丁起义的事。比如唐武宗时候,肃州(治所在今甘肃酒泉)驿丁起义。为首者汜国忠、张忠都是亡命的囚犯。他们从肃州一直打到沙州,一路上得到各驿户的支持。政府得不到情报或得到的是假情报,仓皇不知所措,起义军却“张皇兵威”,“千里奔腾,三宿而至”。唐政府损兵折将,给统治者很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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