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危运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实现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非经许可,外来车辆严禁进场停放。重载车辆停放不得超过24小时。严禁在场内对车辆进行动火修理。
二、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停放要保持安全距离。
三、车辆停好后,要求驾驶员关闭车窗、锁好车门,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
四、车辆停好后驾驶员要检查车辆车况,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要即刻驶离停车场处理,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
五、保持停车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或堆放杂物。
六、遵守安全防火规定,停车场内严禁存放其它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公司安排专人在停车场值班。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守,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查验,指挥安排停放。
八、停车场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不发生消防险情不得使用
九.对违反车场管理的当事人,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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