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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创作戒律7:格律诗词写作十五忌

格律诗创作戒律7:格律诗词写作十五忌

作者: 海滨公园 | 来源:发表于2019-09-14 01:00 被阅读0次
    格律诗创作戒律7:十五忌

    格律诗词写作十五忌

    1.忌无韵无律。

    2.忌无章法。

    3.忌字、词、句、意重复,落入自己或他人窠臼。

    4.忌用句粗俗不雅、陈旧、枯燥、呆板、晦涩难懂。

    5.忌无形象或形象不鲜明及无形象的空洞议论。

    6.忌罗列与诗意无关的现象或将感想当诗。

    7.忌句意、诗意直白不含蓄。

    8.忌无感情或感情淡薄。

    9.忌心胸不广,脱离现实,无病呻吟。

    10.忌描写事物内外前后矛盾,不符合事实。

    11.忌褒贬过头。

    12.忌关门写诗,不问世事。

    13.忌轻视修改,急于求成。

    14.忌思想不健康,或思想反动,违法乱纪,误导人众,挑起动乱,祸国殃民。

    15.忌骄傲自大,自比李杜,不虚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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