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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奔驰新车漏油被“三包”,涉嫌欺诈!

律师说法:奔驰新车漏油被“三包”,涉嫌欺诈!

作者: 金e诉 | 来源:发表于2019-04-15 19:44 被阅读0次

    事件概述

    4月11日,一女子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对4S店工作人员大声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女子自称首付20多万买总价66万的奔驰车子,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了,在多次沟通之后,4S店方面仅仅同意更换发动机,不能够换车、退车,一直在被敷衍,此事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争议

    这件事的争议点十分清楚:刚买的车子不到五分钟就漏油,究竟能否退车,还是只能进行维修,更换发动机?

    其实W女士要是咨询了律师,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

    西安利之星奔驰4S点的工作人员所说的“三包法”压根就不合理!微债律师现在为您解惑!

    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3、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4、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女车主的维权依据

    汽车三包中的退、换、修的决定权应当由消费者决定,而不是由4S店决定,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女车主有权查看车辆PDI检查单,确认车辆从奔驰中国到4S店的过程,以及汽车交付之前是否有全程的检查记录。

    律师看法

    1、如果奔驰4S店工作人员明知发动机存在质量缺陷依然销售给女车主,隐瞒了相关事实真相,误导女车主,致使女车主作出错误的判断,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女车主除有权退车、要求退车款之外,还有权主张购车款的3倍赔偿。

    2、W女士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

    原本买车就是为了庆祝自己的30岁生日,结果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发生如此引发国人围观的购车纠纷,让她身心俱疲。

    那么,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尽管目前的产品质量法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我国《民法》规定了基本原则,如果一方因为对方的过错受到物质以外的损害的话,应该给予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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