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每天晚睡晚起。想想离开学只剩下十多天的时间,顿时心情无比的昏暗。
一个星期,拖拖拉拉还是把这一本小说看完了。
又是一篇敷衍了事-记《杀死一只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奥巴马推荐给他女儿的一本书。很多时候,奇异的书名总是给读者们带来一种神秘的魅力,可也总会引人误解,容易望文生义。不过,尽管再傻,也不会单纯的认为小说主题是关于知更鸟的生死。
小说中写到“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更是犯罪。”
是的,杀了一只鸟是犯罪。那么,杀了一个人呢?
在此讨论杀人是否有无罪前,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这个故事的梗概。
整个故事是关于“我”的一个漫长的回忆,叙说了哥哥杰姆胳膊受伤这个事件的始末,当然故事是不可能这么简单的,穿插了很多的的生活琐事。
故事的背景时间是1936年南北尚未统一的美国,且那时候的美国经济萧条。
作者一家生活在南方的梅科姆镇。身为父亲的阿迪克斯是小镇上的一名律师,黑人保姆卡波尼,小学生“我”(斯库特)及哥哥杰姆。
小镇是一个和谐的小镇(在不涉及如何对待黑人前),在镇上生活的人可以大致分为四种人:一种是像作者一家的邻居和街坊(比如莫迪小姐等),一种是跟坎宁安一家一样住在林子里的人(从来不会随便接受别人馈赠的东西,尽管很穷),一种是像尤厄尔家一样生活在垃圾场旁边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
小说总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我”同哥哥杰姆及迪尔(少年好友)对怪人阿德利的好奇,从而展开了一场对于揭开他神秘面纱的探险。
这位怪人常年隐居从不出门,人们夸张的描述和当时那个时期独有的气氛使得孩子们对拉德利充满了好奇。故事中的三个孩子:斯库特、杰姆、迪尔,暑假的主要活动中心便是如何引出拉德利,从一开始的畏惧到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地失去兴趣甚至是淡忘。
再后来,便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善良的黑人青年汤姆·鲁滨逊被控诉强奸了一位白人女性,书中主要就是对这一场辩论展开描述。这也是小说中第二部分的重点内容。
从最开始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这位黑人青年辩护开始,镇上流言纷起,这也使得杰姆和斯库特受到了很多成人的恶言恶语,但是他们的父亲却也是在这个时候传输了最为客观的价值观给他们,告诉他们“一个白人只要对黑人做了这种伤人害理的事情,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他多么富有,也不管他出身多么高贵,这个白人就是人渣”。在当时的社会,美国人的种族歧视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性别的传统认知已达到无法撼动的地步,而在这种时候,斯库特的父亲和女佣卡波妮都有着较为公正的观念,对斯库特和杰姆的成长都起到了非常大的帮助。
这本书,还有很多的细节值得去写。比如作为律师的父亲阿迪克斯的人格魅力
作为一个父亲,他是如何教育他的孩子;作为一个律师,他是如何维护黑人的尊严。
关于白人对有色人种的歧视和偏见,这让我想起了马丁路德金,想起了那一个振奋人心的演讲,他的梦想是人人平等,希望黑人在美国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
我现在也有一个梦想,希望某天,我能够认真的写好这一本书的读书笔记。现在,我只能说
它值得你去阅读。
你也应该去看看,被杀的知更鸟是多么的无辜和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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