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布
这几日生活是淡了些,在家早上睡到自然醒,吃饭时看一些之前看过的,或是赶新鲜看的电视剧、电影之类。午后便是睡不着觉了,胡乱翻些书啃,这几日来啃的是“黄色”书刊,冯唐的《天下卵》。吃完晚饭后大概八点钟就出门,不与朋友胡混、瞎玩时就一个人散步,听书。
恰巧在电台里听到一篇林清玄的散文《空白笔记本》,想来我也有常买笔记本的习惯,只是基本上没用完过的。
读书时期喜逛两种店,一是便利店,便利店里吃的多;二是文具店,文具店里稀奇古怪的玩意儿多。那时零花钱少些,只够日常的早点和夜宵所用,嘴馋时,要么不吃早点或是夜宵,买些零食充饥,要么只能忍着不吃。父母对我买文具倒是大方,所以捡了空子,没钱花时便说用来买文具。买书呀,买文具呀,父母是极支持的,毕竟有关学习。我买文具都要和父母胡编乱造些账目,要来买文具三倍的钱,买文具用了三分之一,其余的都是用在买零食吃。现在倒是反了过来,读书时不愿看书,现在喜好看书,却是没钱买书。生活费的一大半都用来买书的,没钱了与父母说买书了(此时是真买书),父母却是叫我少看写书,多买些衣服穿,多买些吃的。
逛文具店时最喜两件物品,一是钢笔,觉得钢笔比中性笔圆珠笔逼格高,中学五年(细算应是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可我高中只读了两年多时间,高三时“辍学”过一段时间)用了n多支钢笔。每支用上不到一两个月,不是笔套丢了,就是把笔掉地上摔坏。现在这支随身携带的钢笔倒是用了一年多时间,只因是朋友赠送之物,充满友谊,格外珍惜,写笔名时才会用的。二是笔记本,笔记本这东西现在是越来越精美了,翻看时都舍不得在上面写字,像我那像猫爪抓出来的字,写上去就是玷污了人家的精心设计。
初中时,我的语文老师老罗(现在习惯了这么叫)要求每周要写周记,从一周五篇,每篇300字,到每周四篇,再到每周三篇。笔记本便是用来写日记,再来是些科目笔记。那时不懂得老罗的良苦用心,周记全当是作业来写。在我看来作业、作业,就是用来敷衍老师的。老山(我初中时的语文课代表)催交时才会去写,开始时一个字一个字数着写,够三百字后果断停笔;后来买了本三百字小学生日记,每周抄上几篇,就敷衍过去了,抄到没处可抄了便又翻很久以前写的周记来抄;最后直接是连写都懒得去写,和老山打了个招呼,不记名字便就此过去,反正被抓也不止我一个人的。
本想着高中时不用再写周记,哪知,也许这是学校传统,涂涂(我高中时的语文老师)也叫写过周记。反正她说不用当做作业一样上交,所以高中两年多没写过周记。有一次涂涂说要检查周记,把我着急得呀,可是又懒得去写,挨骂就挨骂呗,结果才发现全班一大半都不在写的。笔记本就仅用来记笔记了,我很少在课堂上记笔记,太快,脑袋和手跟不过来,经常是借同学的笔记抄。
真正开始在笔记本里记事是从“辍学”那段时间开始的,大概不能叫做笔记本,那是一页一页的稿纸。我在稿纸上开始写小说,那段时间莫名其妙的想写小说。写到一半不愿接着写,就在起点中文上删除掉了。之前回过头看过一遍,写的不足为外人道也,语意不通,结构混乱,内容又无聊。在我看来那是一篇“理想主义式”的小说,属于我的理想主义。现在的我看了都会笑以前的我写得不堪入目。
在一页一页的稿纸上记日记,加起来大概是写了整整三本稿纸的日记吧,大概有满满八十来页的。朋友们总觉得我在写我倾慕的姑娘,后来看了后发现,其实写另一个姑娘的居多,回忆片刻,大笑,不亦乐乎。
至外地后,虽是坚持着写日记,但不大记事了。记得有些与好友的对话,我与陌瑶、Echo、亮司、三贤兄......的对话;有些阅读后的读后感,电影、电视剧的观后感;有些突然想起的杂文、散文、随笔。其后不常用笔书写文字,开始用电脑里的Wrod文档写文,用手机里的记事本写文。只是偶尔想起些句子时用纸质本子写上那么几段的大纲,要么随意捡张广告纸来写,纸是不常带的,笔倒是总是带着的。
我的日记只当做是文字的练习和写文素材的提供。一年半前给自己定下规矩,管它有没有灵感,写不写得出文字来,每日都要写下一千字的文章。不用太美,不管用词考不考究,不管有没有错别字,只要语气大概连贯、大概通顺就好。村上春树在《我的职业是小说家》中写到,他每天都要写四千字的稿子。村上是职业小说家,每日四千字不是什么难事,但四千字对我来说实是太难,没那么多时间用来写文。我也不敢自称自己是写作者,最多就只是个打字者,哪敢与前辈相提并论呢?
若不是一定需要动笔书写,是不大情愿手写的。一来打字得多了,习惯于打字。我打字比书写要快,码字一旦比脑袋里所想要慢,文字便不能淋漓尽致的表达脑袋里的所想。二来我从小语文学得就不是很好,脑袋又时常卡壳,书写时常忘记该字要如何书写,导致时常使用拼音。我初中语文考试时,写作文都还时常用拼音的,高中时因为丢人,记不得的字要么用错别字,要么直接换了个词,导致作文写得都不是很通顺流畅。现在若是只给自己看的东西,必须书写的,我的笔记本也都是些汉字加拼音。
我写字潦草了些,我喜欢把我的“猫抓字”称作狂草。舒畅时一笔能写一句话,不舒畅时,隔上一两字就是一个拼音,或是一句话都是拼音。不说他人看不懂我写的是什么,我自己若是不仔细看,我都会觉得那些不是汉字,是幼儿乱写乱画的产物。
现在所用的笔记本是一年前买的,也没写多少字,一直放在背包里,被我蹂躏得不成书型。翻开前几页满满当当的,还以为是外文,有汉字又有字母(拼音)。我的朋友们是时常笑话我的,说我应该从小学一年级识别拼音开始学起,说我这中文水平还不如人家来中国留学的老外,说小学生都比我认识的字数多。自己还是个立志要写文的人,这文字水平实是太过丢人,太过丢人。
我真正的笔记本应属我的电脑和手机。别人的笔记本电脑是电脑,想干啥就干啥,而我的笔记本电脑是笔记本、音乐播放器、视频播放器,仅此而已。对我而言笔记本电脑就是能边听歌边看视频,还能写文字的笔记本。但电脑有个坏处,用Word文档写文时,偶尔脑袋卡壳,忘了点击保存,结果辛辛苦苦写下的文字全然变成了白纸。那时我是气的想把菲尼克斯(我给自己笔记本电脑起的名字,我时常干给物品起名字的无聊事)砸了。若是删掉了,便是那日不,没了兴趣。朋友们常对我说:“你真是富有,电脑只当笔记本和mp3用。”我当时就大笑,原来我如此奢侈无度,不亦乐乎。
若说笔记本电脑是大型笔记本,那么手机便是微型笔记本。电脑不是随时随地都能携带的,也不能随时随地就能写文的,而手机是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带在身上的东西,所以我大多数有灵感时都是在用手机写文。在不写文之前也不常带手机,觉得不方便。带笔再带笔记本又比带手机更加不方便,思前想后果断选择带手机。
哦!对了,还有一个笔记本,它是迷你的。相思豆是一个U盘,过段时间,便把手机里和菲尼克斯里的文字保存到相思豆里备份。怕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文字弄丢,一般备份四份,虽说我的文字不算名家巨作,但对我来说还是弥足珍贵的。一份在U盘里,一份在菲尼克斯里,一份在手机上,还有一份是家里的台式电脑。用纸质笔记本写的文字也要用Wrod文档备份,然后同样的备四份。
笔记这玩意儿说实的不在于写什么,而在于写,在于记。写的时候便是思考人生的过程,写文时,人静,易于思考。哪怕是当时想起的一句话;哪怕是记账,哪怕是感悟;哪怕是生活琐碎的小事,与人吃饭,买菜,待在家里玩游戏......都是记忆的片段,都是美好的回忆。我最喜欢的电影《陪安东度过漫长岁月》里皮特有句台词:“青春不留白,留下美好的......回忆。”
记得前几年春晚小沈阳小品里有这样一句台词:“眼睛一闭一睁,一天就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一辈子就过去了。”,也常听老一辈人讲:“我们这辈子呀!稀里糊涂的就过来了。”。记笔记是好事儿,起码在你老了之后,糊涂了,被小娃娃问起:“你们那时候是什么样的呀?”,翻翻笔记,还能与他们侃侃而谈。回忆往昔,时光荏苒,不亦乐乎。
我曾多次听朋友们说起自己内心的问号无以解答,内心的肿胀无处宣泄。有些事与朋友诉说是好事,不过有些隐私的话与好友诉说,难免不放心,一人知晓,两人知晓,便是容易众人知晓,徒增自己的焦虑。我时常和朋友说,有问题不必纠结,不必一直记在心上,写下来,忘掉。若是在此后的生活中突然感悟到,翻开之前的笔记,也是身心豁然开朗的。无处宣泄的话,记在笔记里吧!当做与自己的对话,把不能告诉他人的话与自己诉说。有些话,有些问题是不能闷在心里的,容易给自己闷出病来。俗话说:“好记性,不如难笔头。”写当然是有助于记忆的,不过这里写下的东西,最好就是写下,当时只作是垃圾,全然忘掉,扔掉。
或是在笔记里记下清单,每日所用钱财出处的的账单,想要看却没时间看的书单,下一日的计划清单,未来一年或是十年的理想规划列表,当下或是未来想要去完成的清单......这些是要时常记得的,像是被绳子拉动着,是前进的动力。
就如林清玄《空白笔记本》所讲:“一个人活在世上,可以庸庸碌碌地过一辈子,然后什么都没有留下就离开了尘世,因此我常鼓励别人写笔记,把生活、感受、思想记录下来,这样,一则可以时时检视自己的生命痕迹;二则通过静心写笔记的动作可以“吾日三省吾身”;三则逐渐使自己的思想精明有体系。一天写几页笔记不嫌多,一天写一句感言不嫌少,深刻的生命、思维就是这样成熟的,如果我们不能在急速流过的每一天,为生活留下一些什么,生活就会如海上的浮沤,一粒粒破灭,终至消失。”
“唯有我们抓住生活的真实,才能填补笔记的空白,若任令生活流逝,笔记本就永远空白了。”(林清玄《空白记事本》)
唯有我们抓住了生活的真实,记录下生活的真实,才能填补记忆里的空白,若任令生活流逝,就只能让记忆随着时间流逝,混乱,最后变成稀里糊涂的就过了大半生。(抱歉,没文化就只得仿写前辈文字)
想想多年后,整理老旧物品时,突然看到一个积了灰尘的纸盒,吹掉那层记忆的面纱,打开里面一本本记忆的留声带,翻起那一页页泛黄、带有霉气,密密麻麻的回忆在文字间浮现。莫名其妙的大笑,大哭,或大叹一声,岂不是不亦乐乎?
不为任何人,为祭奠我们即将逝去还未逝去的时光,为自己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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