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real estate)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也是一项法律权利。前者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由于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及2008年后政府超发货币,在2008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开始畸形发展,对城市工商业和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负担。2020年6月,海南作出决定: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 ,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实行现房销售制度。2021年3月,郭树清表示:“房地产领域的核心问题还是泡沫比较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比较强,是金融体系最大灰犀牛。”中国房地产市场萌芽于19世纪末期.当时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出现了房屋的建筑和出租。1888年上海成立了英商业广房地产公司,专门经营里弄房屋。1907年汉口设立了首善唐房屋经租处。1920年以后,私营房地产公司发展很快.市场已初具规模,1931年房地产交易额达1.83亿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上海有各类房地产公司49家;天津有20家,其中18家占有土地11000多亩;汉口有房地产经租商57家,经租房屋2526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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