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知道
最近住建部发布了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啥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干这一类的工程需要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啥叫专家论证?
通俗来讲就像是到医院看病
知道你早就知道
但是我还是要坚持
班门弄斧
显示一下我的水平
早在2004年住建部就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
这一次已经是第三回了
就像两个陌生人见面
头回生二回熟
三回说不定就结婚
何况已经14个年头
小孩子都变成了初中生
看标题就感觉知道了全部
你真的低估了这个住建部37号令(以下简称37号令)
这是一次质的提升
无论是2004还是2009年
文件号都是建质xxx号文
这次是住建部令
『文』和『令』一字之差
从规范程序走到了健全体系
程序和体系可不是一码事
程序好比炒菜
体系好比是炒一盘好菜
从如何炒菜到如何炒一盘好菜
变化可不只是一点点
1
说到危大工程
你一定记的这个规定
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模板支架高度超过8米要专家论证?
越高越难干?
是不是对于所有的人都很难?
时代发展科技进步
今天难能不能代表明天难?
有些地区经济发达
高楼鳞次栉比
大家干的多了自然不难
有些地方很穷
贫穷限制了她的想象力
一个标准用到底,显然没道理
37号令这么规定: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
伟(危)大工程都是谁创造的?
有人说是建设单位
有人说是设计院
两种可能都有
此前画图纸的只管画图纸
要干活的
是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谁找的?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往往是门外汉
等到招投标结束了才知道
原来这家施工单位对于2米厚的楼板如何施工根本就不会
要是知道
哪怕多掏点钱
也要找个实力派
37号令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当中要把危大工程进行注明
从程序到体系
讲的是从如何炒菜到如何炒一盘好菜
第二个变化
叫做落实责任
主要涉及有6个人
1
此前
经常出现这种毛病
监理和施工单位总工
一定要等到专家论证完成后签字
美其名曰
“我要看方案论证后是否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自己家的事情依赖专家反而不十分操心
37号令纠正了这个毛病: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
此前有人说
专家参加论证赚取劳务费
还不承担责任
到底专家要不要承担责任?
37号令做了明确规定: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3
假如说
基坑支护完成后又变更了
施工方案不修改直接下挖50米基坑不塌才怪
此前的(2009)87号文要求
只要施工单位不听指挥野蛮施工
“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7号令改成了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也要调整
调整以后要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而且
变更后建设单位不能耍赖
工期、造价要调整
4
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
监测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三方监测的责任
(2009)87号文没有具体的规定
有人说第三方监测门槛低、不担责任,赚钱还容易
37号令明确指出
第三方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要有“勘察资质”,“编制监测方案”,“对监测成果负责”。
以上是第二个变化
叫做落实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
是新增加的内容
不懂专业没有关系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
明确了主管部门的停工权和处罚权
新增加了11条处罚条款
1
建设单位再牛
不提供资料想偷懒
招标不提供危大工程清单
不找第三方监测想省钱
危大工程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不给想赖皮
小心主管部门罚你的款!
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都要好好干
不好好干罚你的款
有钱,任性?
要知道
隐患就是事故这个概念
情节严重的四类情况
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总结一下:
今天讲的是住建部37号令的3大亮点: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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