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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要点

简析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要点

作者: 陈庚华 | 来源:发表于2018-08-16 14:25 被阅读0次

    执业五年来,本人直接接受委托办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上百件,基本覆盖了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请求,以及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程序。除此之外,本人也接受过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咨询,咨询者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法务、律师同行,这也让本人积累了一些办理劳动案件的心得。

    本文仅谈办案程序。

    一、关于接受咨询、委托

    不管是接受劳动者的咨询,还是用人单位的咨询,本人一般会拿一张自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咨询表》,询问相关情况。案件较简单的除外。

    同时,还要根据仲裁、诉讼请求,列清单让委托人准备齐全证据,之后向委托人逐一询问梳理的问题。

    二、关于仲裁、诉讼各阶段

    (一)劳动仲裁阶段

    1、总则

    如果有经济能力,从仲裁阶段就开始委托律师是最好的选择。否则,仲裁阶段出现不利因素或仲裁败诉,诉讼阶段可能难以甚至无法纠正,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委托律师多数还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利益甚至超过要支付的律师费。例如,对于在深圳地区申请仲裁的案件,可以支持劳动者的律师费达5000元。

    2、劳动者

    (1)关于一裁终局

    代理劳动者,要特别注意运用“一裁终局”的法律规定,避免将大额且终局(例如工伤类)的请求与其它非一裁终局类请求(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前述的深圳地区可支持的5000元律师费)在同一次劳动仲裁请求中主张,以免大额且终局类请求不能一裁终局,导致案件拖延一年之久才能执行。

    (2)关于开庭要不要让劳动者本人去

    大多数情况下,仲裁阶段或者本人没有代理仲裁阶段的一审阶段,本人都会让劳动者一同去开庭,以便仲裁庭、法庭查明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参加开庭,部分仲裁员、法官会要求劳动者本人回答相关提问。

    3、用人单位

    (1)代理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提交答辩状、代理词

    本人和别的律师交流时,一直强调律师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协助委托人收集好、整理好证据。用证据说话,“证据就是最好的辩论意见”。

    诉讼策略上庭前不提交答辩状是大多数律师的做法。只有少部分因案情确实较复杂或确有其它必要需要提交的,才提交。庭前不提交答辩状,不代表开庭不用准备。《开庭注意事项》《质证意见》《法律依据》《费用计算明细》等是大多案件需要准备的文档。

    开庭后,必要时可以提交代理词,但通常是不必要的。

    (2)关于开庭要不要让用人单位派人一同代理或旁听

    一同代理,大多情况下是没必要的。

    旁听,本人觉得无所谓,一般也会要求用人单位派人送证据原件来。本人不会因为用人单位派人来在庭上赘述。言简意赅(提醒仲裁员、审判员注意各证据相应细节)、点到为止(一针见血),是本人一向的做法。

    (三)一审阶段

    1、总则

    对于在仲裁阶段未委托本人代理的案件,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时,本人就会制作《复制庭审笔录(案卷)申请书》,让委托人一并签名或盖章,联系仲裁阶段书记员申请将仲裁庭审笔录复制出来。

    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案卷的可复制部分都复印出来。何为必要?就是委托人手上没有劳动仲裁申请书、答辩状,没有证据清单、证据材料。这种情况本人遇到不少。

    为什么要复制?一方面,增进了解、判断整个案情,另一方面,“禁止反言原则”,不要自己打自己嘴巴。

    向一审法院起诉时,要注意仲裁裁决书的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且距拟起诉之日超过15天,要到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

    2、劳动者

    劳动者在仲裁阶段胜诉了,到了一审阶段,仍是“谁主张,谁举证”,也要将证据全部重新提交一遍。因为仲裁与诉讼是两个程序,一方提起诉讼后,仲裁的案卷并不会移送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会到仲裁委调阅案卷。

    对于仲裁阶段未提交的证据,可以补充提交。

    3、用人单位

    对于仲裁阶段未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也可以补充提交,且必须在一审阶段举证期限内提交,否则,有可能不被法庭采纳或训诫、处罚后采纳。

    (四)二审阶段

    1、关于补交证据

    对于一审阶段未提交的证据,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还可以补充提交,但法官有可能会为难。

    2、关于改判可能性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不同的情形,相对常见。但经二审改判的,本人尚未遇到过。

    与其它民事案件一样,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率很低,所以,仲裁、一审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五)撤销仲裁裁决阶段

    1、用人单位

    对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拖时间”,撤销仲裁裁决期间一般是中止执行程序的。

    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时,要注意仲裁裁决书的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且距拟立案之日超过30天,要到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

    此类案件,中级法院有可能会向仲裁委调阅案卷。诉讼费为100元,但基本都是驳回撤销申请。如果是在广州中院处理,一般能在一个半月结案。

    2、劳动者

    仲裁裁决生效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理会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必理会该程序,但建议尽量出庭回应。

    若仲裁裁决被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诉讼财产保全

    在仲裁或诉讼审判阶段,提示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申请。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一方面,可以保障裁决、判决的顺利执行,另一方面,可以让用人单位在经营中产生不便,增加调解的可能性或减少诉讼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劳动者没有财产提供担保,法院不同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办?可以找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保函担保,诉讼保全费用低至1000元。

    三、关于收集证据

    (一)协助劳动者创造证据

    录音录像、发快递都是较好的创造证据的方法。

     

    (二)到相关单位调取、打印证据材料

    一般会涉及到银行打印交易流水、到社保局打印社保待遇明细。有些单位并不会特别乐意配合,这时拍拍桌子让他们上级领导出来面谈,或声称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开是挺有效的方法。

    现在不少地区的法院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也是可以尝试的。

    (三)向仲裁委、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取证,仲裁委,基本是不处理的,因为它不是国家暴力机关,很多单位并不配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一审法院,通常也不去调取,原因多为“案多人少无暇”、“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在仲裁、一审都申请过调查取证,确有一定的必要调取的,二审法院调查取证的概率较大。

    四、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难点

    (一)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案件

    例如,调岗类、合法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类案件。

    这类案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诉讼风险较高,在接受委托时应着重提示风险。

    (二)跨省案件

    这类案件因涉及的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法院、仲裁委指导意见公开的局限性,较难通过公开途径搜集齐全,容易在案件预判时出现评估、计算错误,要特别注意。

    五、小结

    “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我们交换一下,一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我们交换一下,一人就有两个思想。”

    以上为本人办理劳动案件的一些办案程序心得,欢迎各位律师同行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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