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个让人心痛的新闻,一个好女孩儿,为了保护朋友死在了乱刀之下。而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她单身了半辈子的母亲,既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正义,也没有得到道德上的安慰。
大家都在骂凶手,骂刘鑫,但是有没有人反思过:
多失败的教育,居然能让一个女人想到去保护另一个女人?
小时候听过的许多耳熟能详的故事,
现在想想,里面大人强加进来的三观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比如我从小就特别讨厌的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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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让梨的故事
这故事的三观倒没什么问题,
但是我们这代人的爸爸妈妈,总是用这个故事上纲上线,
质问孩子“为什么不能学孔融让梨”,强迫孩子分享,
我每次看到大人们这种行为,就觉得很恶心。
儿童的物权意识是有自身发展阶段的:
0~1岁 我的东西谁都可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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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 我喜欢的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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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 我的东西你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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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 我的可以分享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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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 幼儿园的东西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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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 我的东西愿意分享给需要的人
古文里四岁的孔融,搁现在刚好是三岁,正是“我可以分享给你”这个阶段,愿意把喜欢的东西让给别人,也并不是特别稀奇。
但是硬要把这个故事套用在1岁、2岁、5岁、6岁的孩子身上,真是既无知又可怕。
谦让的本质就是舍己为人,让孩子们做出不符合年纪的牺牲,这绝对体现了成人世界对孩子满满的恶意:
我讨厌听到的故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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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宁的故事
赖宁当然是一个三观正的好孩子,但最起码牺牲的时候都快14岁了。
可我们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是几岁?六岁、七岁,还是八岁?
让自保能力都没有的不满十岁的孩子,学习保护国家财产,
这种大人能不能更缺德了??
好在,这个故事很久以前,就已经从小学课本光荣退役了。
下面这个我最讨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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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小姐妹的故事
11岁的龙梅和9岁的玉荣代父出门放牧遇到了暴风雪,草原小姐妹为了保护公家财产,追着羊群跑了几十里,最后保住了羊群。
如果不是遇到好心人抢救,可能性命都丢掉了。龙梅失去了左脚拇趾,玉荣右腿膝关节以下和左腿踝关节以下做了截肢手术,造成终身残疾。
what???
这个故事要我怎么理解?
孩子们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已,
生产队失去了一群羊会怎么样?是大人们都吃不上肉啊!!!
为什么恶劣天气大人会允许11岁和9岁两个小女孩放牧?
如果孩子的爸爸不能劳动,生产队就没有人愿意替换他吗?
就算没有人愿意替换他,生产队长就不会指派一个人吗?
况且,故事从头听到尾,我都没找出来小姐妹的爸爸到底出于什么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放牧。
呵呵!
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明明是一场事故啊!!
我怎么没看到故事的结尾哪个大人被处罚呢???
并且,这种故事居然还创作了音乐,拿去了美国公演……
让世界人民都看到了,
我们是怎么粗糙的对待儿童的……
我们在孩子的时候,都是被这种充满了“盲目的个人英雄主义和不符合能力的自我牺牲”的故事洗脑。
也会你会说,我们都是听着这种故事长大的,为什么江歌选择保护了刘鑫?
这也折射出社会对江歌可怕的教育。
如果你是单亲家庭,整个社会都会暗示你,不但自己的事儿要自己解决,最好还要替父母分忧,总之就是不要麻烦到别人。
比如学学以下这些早熟的孩子:
我们的社会鼓吹这些青少年的道德模范,让人们学习的核心是“孝”么?
不不不,核心是“扛起超出自己能力的人生,不麻烦别人,也不麻烦社会”。
每个道德模范,分明都是社会一道冷漠的伤疤。
于是,江歌善解人意,乐于助人,喜欢被别人叫“三叔”,承认自己是“女汉子”。最后为了保护朋友自己送了命。
这个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就是这样处处充满陷阱。
所以保护孩子还得靠我们自己。反思一下:
我们在教孩子勇敢之前,有没有教过TA,学会判断危险?
我们在教孩子坚强之前,有没有教过TA,其实你可以懦弱?
我们在教育孩子学会奉献和牺牲之前,有没有教过TA自己有多宝贵?
我们在教孩子帮助别人之前,有没有教过TA帮助别人的标准是:不要强出头,替别人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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