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业主反映,某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服务态度差,小区门口乱停车现象严重,商户排放油烟污染空气,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该业主以此为由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业主未予理睬。后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措施,对该业主停水两天。业主得知后与公司发生争议,由此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服务不规范,存在管理疏忽的,业主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投诉反映,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局反映情况。但是缴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义务,如果拒不缴纳的,应当承担支付滞纳金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管理,提供物业服务。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业主按照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与停水停电的赔偿金可以采取协商抵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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