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智能合约概念的出现时间远在区块链兴起之前。最初由法学家尼克·萨博在1995年提出。
定义:“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 ,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换成更加通俗的描述就是“智能合约是一个在计算机系统上,当一定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被自动执行的合约。”
1)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相比,除了作为合约本身的效力约束性,还多出了很多特质。
2)人们之所以要建立合约,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不能完全信任合作的双方,简单的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只有合约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合法的。
3)传统合约的语义是由两个要素组成
1.1)一个是操作语义,用来对合约操作进行解释
1.2)另一个是指称语义,是对合约的非操作性法律进行解释。智能合约通常是将操作语义部分进行编程,将合约双方的精确行动进行解释,至于指称语义,智能合约并不囊括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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