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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录·55|谈自由、民主和宪政─人类现代文明的基座

沉思录·55|谈自由、民主和宪政─人类现代文明的基座

作者: 大龙_0415 | 来源:发表于2023-11-13 10:09 被阅读0次

    文/大龙

    尽管当今很多国家如欧美国家都是民主、自由、宪政法治的国家,但仍然有不少地方,当然主要是亚洲、非洲、南美洲地区-尽管它们中很多国家也在尝试-但并没有真正成功。

    可自由、民主和宪政到底是什么呢?要搞清楚这点,就要搞清楚它们到底在回答什么问题。

    所谓民主,回答的是“谁合法拥有公权力?”这个问题。

    所谓自由,回答的是“公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这个问题。

    所谓法治,回答的是“自由和民主如何保障和实施?”这个问题。

    所谓宪政,就是将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写入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以宪法的方式实施和保障民主、自由和法治的政体。一旦写入宪法,宪法就应该很少被改动,如果改动,也只是非常少的修正案。能够允许修改的是法律和法案而已。

    为什么宪法一经制定就不能轻易改动?因为根本的东西需要有一种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宪政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自由和公权力可预见性,即人们在这套框架之下,任何一个人和团体、组织的行为和后果都是可预见的:对于政府和公权力机构,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都不能去做,否则便是违宪违法;对于公民、企业、民间机构,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去做的,只要不伤害到他人和破坏他人的自由。这样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可以规划和预知自己的行为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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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自由、法治三者之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当然是自由。因为一切都是为自由而服务的。所谓公权力的边界,就是公权力不能破坏个体的自由。所谓个体的自由,就是社会中的个体拥有不受强制的权利。

    自由是有精神内核的。这个精神内核并非一天成长起来的,而是经过了漫长的思想家们的启蒙和启迪,如孟德斯鸠、阿克顿勋爵、托克维尔、密尔(穆勒)以及米赛斯和哈耶克。这个精神内核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否定意义上的,即自由是不被他人强制,也不强制他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去做什么,不去破坏和伤害。例如人身和财产不会遭到恶意破坏和剥夺。第二层意义上的自由才是权利,允许一个人去做什么,如迁徙权,选举权,集会权,言论自由权。

    专制不仅践踏第一种自由,也残害第二种自由。

    而民主政权,虽然承认第二种自由,但很多时候仍然践踏了第一种自由。例如,极左会带来多数人的暴政,极右会带来少数人的暴政。西方民主体制下的民粹主义,纳粹主义,都是顺应民意而产生的。所以民主只是一种手段,并非最后的目的。最后的目的是自由和繁荣。

    当整个世界经济都陷于衰落萧条之时,民粹和纳粹都会抬头。自由也便会遭到践踏。

    当然,很多人理解的自由指的是权利的自由。如言论自由,选举自由,受教育的自由,迁徙自由。当然,这些自由是很重要的,但这只是自由的一方面。更重要的自由是指不受强制─是指一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有自愿选择做和不做任何一件事情的自由,不应该受到来自任何团体和他人的强制。达到这种情况,就属于最充分的自由。

    自由是和极权相对的。极权是对自由最大的破坏。极权就是少数统治者以国家的名义对民众的强制力。

    民主则总是和独裁相对的。独裁也就是由少数人选择谁可以拥有和继承公权力。

    但民主同样可以选择一个暴君上台。比如纳粹希特勒,其实就是民主选举上台的。民主也有可能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样,少数人的自由便遭到了践踏。

    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不仅应该保障多数人的自由,更重要的,还要保障少数人的自由。而任何一方的自由,都不能践踏另外一方。

    要达成这点,就需要依赖真正的以保障[个体]自由为中心的宪政和法治。当然也依赖于公民的真正的自由的精神和价值观。

    保障个体的自由,实际上就是保障第二道德意义上的个人的存在的价值。所谓的真正的宪政和法治就是指第四道德来保障第二道德的实施。而一些糟糕的政体,却企图用第三道德的方式来实施法制,最后却破坏了个人的自由和个体的价值。(这里法制和法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后面会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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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和法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是很多人也会混淆的。法治回答的是公权力的边界。而法制回答的是公权力的使用。一个法制社会可能是为极极和暴政服务的,其法律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但一个法治社会,却只为个体的自由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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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障自由,就要规定公权力的边界。因为自由的最大威胁恰恰来自于公权力。这个边界最不能侵犯的是什么呢?其实就私有财产权、人身安全、思想自由和个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权。

    因为,一个人如果连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都可能被他人和公权力剥夺,那谈何自由?如果一个人,连吃饭这样的事情,都要乞求他人的同意,谈何自由?个人倘若失去了经济上的独立,失去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实际上也便失去了一切自由。

    一个人,如果经济上无法独立,其思想和言论当然就无法避免的依附于他人,依附于一个给他经济供应的组织或集团。他/她就沦为了权贵的玩物或权力的附庸和代言人。这就是很多有独立思想和人格的真正的作家和思想家不加入公权力机构的原因。

    而在此之上,一个思想自由的社会,才是一个充分多元化的社会,才为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特性提供了土壤和机会。真正的创造力和活力也才可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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