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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之乱探微(从杨骏到司马玮)

八王之乱探微(从杨骏到司马玮)

作者: 胸毛警长 | 来源:发表于2017-04-18 00:21 被阅读279次

    元康元年(公元291年)三月,随着以弘农杨氏杨骏为首的政治集团被以惠帝司马衷(皇后贾南风)为领导的司马氏集团诛杀,三个月之后,皇后矫诏使楚王玮杀汝南王司马亮、卫瓘,“八王之乱”由此开始。在杨骏伏诛至司马玮伏诛期间,《晋书》鲜有叙述,本文试从细微处对这段时间各类政治时间进行补足。

    一、司马繇主政与废徙带方

    杨骏伏诛之后,对于中朝空缺的位子,朝廷上下均属意以当时因躲避杨骏乱权而避祸许昌的司马亮,从司马亮在此前的经历来看,两次因错免官,但是能够主动为部下分担罪责。

    魏时 “讨诸葛诞于寿春,失利,免官。”

    晋时“武帝践阼,封扶风郡王,邑万户,置骑司马,增参军掾属,持节、都督关中雍、凉诸军事。会秦州刺史胡烈为羌虏所害,亮遣将军刘旂、骑督敬琰赴救,不进,坐是贬为平西将军。旂当斩,亮与军司曹冏上言,节度之咎由亮而出,乞丐旂死。诏曰:"高平困急,计城中及旂足以相拔,就不能径至,尚当深进。今奔突有投,而坐视覆败,故加旂大戮。今若罪不在旂,当有所在。"有司又奏免亮官,削爵土。诏惟免官。”

    可以说司马亮并没有大才,但是胜在为人宽厚,有担待,所以咸宁初,司马炎以司马亮为宗室宗师,教导宗室,在朝野上下素有人望,又司马亮主持朝政不失为一种平衡各方需求的做法,也最符合司马炎临终辅政人选的安排。

    但是此时对朝政进行控制的应该是东安王司马繇:

    《晋书·卷三十七》中“繇欲擅朝政,与汝南王亮不平。”

    《晋书·卷三十八》中“至是以繇专行诛赏”

    《晋书·卷三十八》中“戎诫繇曰:"大事之后,宜深远之。"”

    《晋书·卷三十》中“后暴戾日甚。侍中贾模,后之族兄,右卫郭彰,后之从舅,并以才望居位,与楚王玮、东安公繇分掌朝政。”

    均可以说明东安王司马繇凭借诛杀杨骏的功劳,通过对平定杨骏后诛赏处置,妄图朝政进行控制,其中特别以竟陵王楙及文鸯的处置最能说明问题,

    《晋书·卷三十七》“楙善谄谀,曲事杨骏。及骏诛,依法当死,东安公繇与楙善,故得不坐。寻迁大鸿胪,加侍中。”

    按照上文说述,竟陵王楙应属于杨骏一党,只因为同司马繇关系好的缘由,便免脱死罪,并且得到了升迁,于此相对的是文鸯

    《晋诸公赞》:俶后为将军,破凉州虏,名闻天下。太康中为东夷校尉、假节。当之职,入辞(晋)武帝,帝见而恶之,托以他事免俶官。东安公繇,诸葛诞外孙,欲杀俶,因诛杨骏,诬俶谋逆,遂夷三族。

    文鸯在杨骏乱权时,为东夷校尉,可以说是圈外人员,但是却因为同司马繇有怨,便被诬为杨骏同党,夷三族。

    随后便发生了:

    《晋书·卷三十八》中遂免繇官,以公就第,坐有悖言,废徙带方。

    《晋书·卷三十七》中帝托以繇讨骏顾望,免繇、楙等官,遣楙就国。

    由司马亮主导的对司马繇的免官、流放,司马楙免官、就国的处置,可以说上诉司马楙及文鸯两事应该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以至于作为平乱功臣的司马繇落得比杨骏一党的司马楙更为严酷的处理。

    二、司马亮与诸王之国之策

    这时候司马亮直接面对诸王在中央朝廷群聚的尴尬的局面,诸王不仅有自己所带领的扈从而且对禁军等首都军事力量有名义上的控制权利,司马玮作为北军中候、东海王司马越作为左卫将军,《资治通鉴·卷八》中“淮南、长沙、成都王屯诸门”《晋书·卷三十七》及杨骏诛,泰领骏营,加侍中,给步兵二千五百人,骑五百匹。均可以作为侧面引证。

    不管是为了排除变数,稳定朝政还是司马亮确实想独断朝政,借着司马繇、司马楙免官而出的机会,遣诸王之国,或为最好的办法,所以:

    “亮奏遣诸王还藩,与朝臣廷议,无敢应者,唯瓘赞其事,楚王玮由是憾焉”。

    司马亮及卫瓘遣诸王之国的上奏并没有得到朝臣的响应,引起了司马玮及诸王的警惕,在此背景下,可以大胆的猜测:

    “长史公孙宏、舍人岐盛并薄于行,为玮所昵。瓘等恶其为人,虑致祸乱,将收盛。”

    在上奏遣诸王之国并没有得到该有的成效之后,司马亮的选择是通过对诸王部下薄行的处置,促使诸王归国,首当其冲的就是掌握禁军的司马玮。

    《晋书》各处中对于司马玮杀司马亮及卫瓘,随即为贾南风所杀的叙述有一定出入:

    ⑴《晋书·卷四帝纪第四》:六月,贾后矫诏使楚王玮杀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阳公卫瓘。乙丑,以玮擅害亮、瓘,杀之。

    这里说的是贾南风矫诏使楚王玮杀司马亮及卫瓘。

    ⑵《晋书·卷五十九》:盛知之,遂与宏谋,因积弩将军李肇矫称玮命,谮亮、瓘于贾后。而后不之察,使惠帝为诏曰:"太宰、太保欲为伊、霍之事,王宜宣诏,令淮南、长沙、成都王屯宫诸门,废二公。"夜使黄门赍以授玮。玮欲覆奏,黄门曰:"事恐漏泄,非密诏本意也。"玮乃止。

    说的是司马玮部下因得知了司马亮要处置自己,为求自保,谎称得司马玮授意,谮说司马亮于贾南风,骗取诏书后,由司马玮杀司马亮及卫瓘,司马玮并不知情,贾南风不查。

    ⑶《晋书·卷三十》:及太宰亮、卫瓘等表繇徙带方,夺楚王中候,后知玮怨之,乃使帝作密诏令玮诛瓘、亮,以报宿憾。

    在司马亮及卫瓘夺取了司马玮北军中候的情况下,贾南风通过矫诏令司马玮杀司马亮及卫瓘。

    ⑷《晋书·卷五十九》楚王玮有勋而好立威,亮惮之,欲夺其兵权。玮甚憾,乃承贾后旨,诬亮与瓘有废立之谋,矫诏遣其长史公孙宏与积弩将军李肇夜以兵围之。

    在司马亮及卫瓘想夺取司马玮北军中候的情况下,贾南风通过矫诏令司马玮杀司马亮及卫瓘。

    三、司马玮与矫诏

    首先的问题是,司马玮的兵权问题,

    《晋书·卷三十五》:代楚王玮为北军中候,加散骑常侍。玮怨瓘、亮斥己任楷,楷闻之,不敢拜,转为尚书。

    这里可以看出,司马玮北军中候的官职应该是被罢免了。

    《晋书·卷五十九》:矫诏遣其长史公孙宏与积弩将军李肇夜以兵围之。

    从上文可以看出,司马玮杀司马亮及卫瓘凭借的是三部司马中积弩将军所部,并没有使用北军中候属下的五营,可以做为旁证。

    其次的问题是,起矫诏杀人之意的是贾南风还是司马玮。

    《晋书·卷五十九》:玮少年果锐,多立威刑,朝廷忌之。

    按照上文来说司马玮行事果断,并且按照《资治通鉴》对于杨骏伏诛前后的叙述来看,李肇劝说司马亮兴兵诛骏,亮不许,而劝说司马玮时,司马玮欣然许之,说明司马玮对于中央权力有非常强的欲求,可以大胆猜想司马玮在被免官之后基本失去逐鹿中央能力之后,起意矫诏杀人。

    而且作为接替司马玮北军中候的人选,是因于杨骏有姻亲关系,差点被诛,因傅祗救护得免的裴楷。裴楷出于河东裴氏,《晋书》述“楷性宽厚,与物无忤。”同时又是贾南风、司马亮、卫瓘的姻亲,将北军中候交由非后族、宗室的第三方世家,有助于平衡朝政,司马玮更没有机会插手中央。

    最终的问题,贾南风在其中扮演的什么角色。

    同样以裴楷作为北军中候切入,在司马玮伏诛之后,贾南风任用裴楷作为中书令,加侍中,与张华、王戎并掌机要来看,贾南风并不排斥裴楷,还可以引以为重任,可以推测裴楷作为北军中候是贾南风、司马亮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既然有此认识,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同司马亮进行合作,可以得知贾南风并不急于采取极端行为。

    但是当公孙宏、岐盛诬陷司马亮及卫瓘,求诏书于贾南风时,情势发生了变化,司马玮想以刀兵争权已经箭在弦上,如果司马玮能够成功诛杀司马亮及卫瓘,事后司马玮既没有北军中候的职位,又犯有擅害大臣之罪,立足不稳,极易处置。而且

    《晋书·卷五十九》:俄然楚兵登墙而呼,亮惊曰:"吾无二心,何至于是!若有诏书,其可见乎?"宏等不许,促兵攻之。

    《晋书·卷五十九》:遂勒本军,复矫诏召三十六军········。"又矫诏使亮、瓘上太宰太保印绶、侍中貂蝉,之国,官属皆罢遣之。又矫诏赦亮、瓘官属曰:"二公潜谋,欲危社稷,今免还第。官属以下,一无所问。若不奉诏,便军法从事。能率所领先出降者,封侯受赏。朕不食言。"遂收亮、瓘,杀之。

    从上文来看,司马亮索要诏书观看,公孙宏不给,而且在过程中多次矫诏,可以得出结论,贾南风给司马玮的诏书有问题,同为上文内容中写道诏书内容是使惠帝为诏曰:"太宰、太保欲为伊、霍之事,王宜宣诏,令淮南、长沙、成都王屯宫诸门,废二公。"并没有楚王司马玮,也只有诸王屯诸门,废二公,对于废二公没有任何指派,司马玮拿着这有问题的诏书虽然成功诛杀司马亮及卫瓘,旋继被殿中将军持驺虞幡解除了兵权,落到了“玮左右无复一人,窘迫不知所为,惟一奴年十四,驾牛车将赴秦王柬。”的地步。可以说即使司马玮采用岐盛的计谋“可因兵势诛贾模、郭彰,匡正王室,以安天下。”也是不免一死。

    三、最后的胜利者

    贾南风作为这场宫廷斗争的胜利者,既排除了宗室诸王中有威胁皇权的司马繇、司马亮、司马玮,又处理了向来同自己有宿怨的辅政大臣卫瓘,自此中央权归一方,在王戎、张华主持朝政下,直至废杀太子司马遹引起另一轮反扑期间,维持了八年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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