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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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劳动者可随时向单位行驶单方解除权,但行驶此项权利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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