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一个消息,说杨紫和她男朋友分手了(我不知道她男朋友是谁),分手原因是和别的人暧昧(可能而已,就当是这个原因吧)。
我咋一听觉得是一件好笑的事情,一点小事情,至于闹得沸沸扬扬吗?至于分手吗?后来,我突然觉得人的思想真的很“恐怖”!(如果我是杨紫,我会是什么样子呢?我肯定不会有这种“嘲笑”的想法,我可能比她更激进,所以我反思我的想法)。他们的恋爱跟我没有关系,所以他们的悲欢离合跟我也没关系,我们只是旁观,故事往好的方面发展,我们就冷眼相待,潜伏观察,故事朝狗血的方面发展,我们就是很热情的吃瓜群众了,生怕错过一点好戏,然后还要评头论足的去扮演“杠精”。
我们不是他们的当事人,我们没有权利去评判杨紫分手的对错,也体会不到她承受的恋爱的“煎熬与幸福”。我们习惯了第一时间“凑热闹”,冷却下来后想想,她为什么不能去“闹”一下呢?为什么就不能因为仅仅的“吃醋”就分手呢?为什么我一开始觉得她“小题大做”了呢?
我也爱过一个人,现在还一直爱着。曾经的哪些甜蜜与心酸,幸福与伤悲,曾经的时光貌似离我已经很远了,但回想起种种,还是很清晰。记得当时上学时因为有异性跟他多说了两句话或者他给了对方一个笑容,我都能“耿耿于怀”很久,并且会一直记得这个事情,但现在的我,重新看在热恋中的自己,除了“幼稚 好笑 ”等词语,别的真的想不出来来其它来形容了,但是如果今天还是会有这种暧昧的情况出现,我肯定还会有那种“幼稚 可笑”的情绪或者举动!原因很简单,因为——爱!女人在恋爱中的智商真的可能是负值!推荐听一下李宗盛的《问》和曹舒骏的《恋爱症候群》。
那么 如果换一种假设,她并不是特别爱他,就算他身边出现了“彩蝶飞舞”,就算他们腻腻歪歪搞暧昧,她绝对没有有太多的情绪去“闹”,去或者不去出于“爱”去“闹”,可能更多的会出于“面子”或者“仇恨”去处理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还想跟你讨论吃醋问题的人,一定是心里不想走的人,否则也懒得去争论了~
一方面觉得别人的行为可笑,另一方面,自己转身就是那个“可笑”的人了!
所以说爱情能改变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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