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手机阅读软件上,读了一本推理小说。阅读过程中,在案件发生前,受害者于夜间,邀请不熟悉的异性,到孤身一人的家中,就此,我随手写了条感慨。
这几天,不知为何,突然有人于我的感慨下,留了一条言:你这就是说受害者有罪,真白读了那么多书……
我很惊讶,一,这就是本虚构的推理小说,读它,无非就是让大脑,换个休息方式而已;二,受害者的做法,是否值得商榷,略有生活常识的人,会有什么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三,难道就因其为受害者,所以就拥有所有道理吗?!这岂不就是弱者有理,而遭性命之祸的,就是有了天大道理吗?!最近网上热议的马来西亚一个案件——行驶的车辆撞翻了8个飞车党,终审法官的看法,似乎与其不同。
不过,我并末与其争论,郭德纲在他的新书中说:十八岁时,听到有人说,一加一,等于三,我会冲到他家里,不掰扯清楚,不罢休;如今的我,你说,一加一,等于三,我会认真的说,你的衣服真漂亮——我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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