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婚,你想结就结不想结就算,反正房产证上不可能加上你的名字。”我老公生气地对我弟弟的对象说。
我弟弟与对象已经订婚,但他对象婚前有两个要求:一是在弟弟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二是彩礼要按照当地风俗给女方18万8,否则的话就不结婚。
老公说:“第二个条件我无权干涉,但第一个条件没有商量的余地。”我家有姐弟二人,当初给弟弟买婚房的时候,父母的资金不够,是老公给弟弟拿钱全款购房的,包括后来装修的钱都是老公出的。
现在,弟弟家的房产证还在老公的手里拿着,老公说:“你什么时候还上我的钱,什么时候就把房产证就还给你。”
当初买房的时候,大家说得很清楚,房产证登记可以写上弟弟的名字,但购房款是要弟弟偿还的。
现在购房都五年了,弟弟不但一分钱都没偿还我们,他自己每个月3000多元的工资还不够自己花的,甚至还时不时的私下里找我要一点。你说老公能不生气吗?
本来,我与老公当初给弟弟买房子的时候就商量好了。由于弟弟整日游手好闲,就是想通过让他还房款给他点压力,让他学会精打细算的过日子,我们压根也没想把弟弟朝绝路上逼,只是想引导引导他,没成想事与愿违。
大家觉得我老公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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