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53

作者: 马尔杜克 | 来源:发表于2019-05-06 21:47 被阅读0次

    肩负国家重任的人,纵无何等腐败观念,有时也会认为,为了国家的重大利害关系,必须牺牲个人的权利。但是,各个人的自由,各个人对于自己所抱的安全感,全赖有公平的司法行政。为使各个人感到自己一切应有权利全有保障,司法权不但有与行政权分离的必要,且有完全脱离行政权而独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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