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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心理学》笔记4:第二章/“思维心理学”和逻辑运算的心理学属

《智力心理学》笔记4:第二章/“思维心理学”和逻辑运算的心理学属

作者: 宁超群 | 来源:发表于2022-11-20 21:56 被阅读0次

    1.罗素的智力理论最大限度地强调了将心理学放到符号逻辑学当中的可能性。

    2.罗素的理论将思维的主观因素(信仰等)从其客观因素(必然与概率)中分离开来。取消了生成学的观点。

    3.面对观念(或者逻辑语言的符号)时,与面对自然实体并没有什么不同,个体思维并没有停留在消极阶段,为了同化这些观念,个体思维将用一种心理真实的运算方式来重构它们。

    4.纯粹的符号逻辑观点罗素和维也纳学派作出的关于逻辑一数学独立存在的证明,如果结合到产生这些逻辑数学存在的运算来考虑,这些证明也就和心理学的观点一样,具有武断性。

    5.生成学的观点假设通过思维可以直接理解那些独立于思维而存在的一般概念,这样的假设也是非常虚幻

    6.“思维心理学”:比勒和泽尔茨这一学派的作者认为逻辑不是从外部,而是从内部强加给心智的。

    (1)比奈讨论了思维与意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且通过这种方法,发现了无意象思维的存在:关系、判断、态度等超出了意象的限制,他坚持认为不能将智力归结为“凝视意象”。

    (2)卡尔·马尔贝不存在与判断相连的持续不变的意识状态,判断暗含了一个超心理学的因素参与其中,这个因素是纯粹逻辑学所固有的。

    (3)瓦特发现指令可以要么和意象同时起作用,要么作用于无意象的意识状态,甚至还作用于无意识状态。

    (4)梅瑟把受支配的联想与判断本身区分开来,判断本身就是一个接受或者拒绝的关系

    (5)比勒思维元素可以分为三类:意象;智力感觉和态度;最后,“思维”本身。思维的表现:要么在“关系意识”(比如说,A<B)的形式下,要么是在“规则意识”(比如说,思考距离的反平方则不需要知道是什么样的客体,也无需知道牵涉其中的是多少距离)的形式下,要么是在“纯粹形式的意图(就其学术意义而言)”(比如,思考一个系统的结构)的形式下。

    (6)泽尔茨思维的所有工作在于形成一个整体:问题的解决不是任其导向刺激一反应图式,而在于填补那些在内部持续存在的空隙,那些概念与关系的“综合体”当中的空隙。思维是法则的镜子

    7.对“思维心理学”的批判即使在简单的描述水平上,意象与思维之间的关系也被维尔茨堡学派过分简单化了。意象不构成思维本身的因素,但是它伴随着思维, 并且作为符号—作为个体符号,作为语言这一集体符号的补充一服务于思维。意义学派证明了所有的思维都是一个意义的系统。这些意义包括一些“所指”,它们是这些思维本身所是的东西;也包括一些“能指”,构建这些能指的则是语言符号或者意象化的符号,这些能指与思维本身有着内在的关联。

    批判一:思维心理学的方法本身,阻止它超越纯粹性描述,不能够在自身构建的机制中很好地解释智力,即使被控制的内省法,也仅基于思维的产物,不是基于其形成。内省法是针对那些有反思能力的主体,对于智力的秘密,会在七八岁之前进行寻找。

    批判二:缺乏生成学的视角,“思维心理学”只分析智力发展的那些最后阶段。只用完成了的状态及平衡的语言来讨论,思维心理学只能抵达一种泛逻辑学主义,在面对逻辑法则的不可减约的已知资质时,它不得不中断心理学的分析。

    批判三:泽尔茨过于频繁地强调了这些过程相似于器官与运动的机制,所以他没有把生成性的形成过程构建起来。因此,也要把他加到维尔茨堡学派的泛逻辑主义当中,尽管他是以一种相反的方式而成为泛逻辑主义者的。

    总之,“思维心理学”最后认为思维是逻辑的镜子,思维心理学之不可克服的困难也正是来源于此。

    8.逻辑与心理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而不是相反。逻辑学是一个关于理性的公理学,而智力心理学是与之相应的实验科学。公理学建立了一个现实的“图式”,并且正是通过把所有的抽象都进行图式化,公理学的方法延伸到了智力自身方法的所有方面。逻辑学也就成为了一项公理学的技术事实上,一个概念只是一个动作和运算的图式,正是在执行产生A和B的动作当中,观察到它们是否相容。动作是根据内在一致的条件来进行自我组织的,这个组织的结构,构建了真正思维的事实,在公理学的水平上,我们称之为“矛盾律”。

    如果我们希望有一种逻辑能服务于对心智的平衡状态来说是适当的图式,希望有一种逻辑能进行运算分析而不将之归结为一些孤立的元素,就必须要创建与各种整体性相关的逻辑。

    9.运算及其“群组”

    为了理解智力的真正功能,追溯心智的自然运动和在动作自身的平面上重新讨论智力就变得重要。逻辑思维的本质特征是运算性,也就是说,通过内化来延伸动作。不论是暂时还是持续,价值只有在一个完整的价值“等级”功能上才具有价值。在适宜于简单逻辑思维的系统当中,比如简单分类、矩阵表格、关系排列、家族谱系等,我们称这些相关的整体系统为“群组”。

    1)从心理学上说,“群组”包括一定的运算平衡形式,因此也就是一些内化和组织为整体结构的动作,问题只是要确定这些平衡的特征,既要联系到它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生成阶段,又要区别于非智力的别的功能的平衡形式(感知或者运动的“结构”等)。

    2)从数理逻辑的观点来看,“群组”表现为一种非常确定的结构(这与“群”的结构相似,但是在一些基本点上有所不同),“群组”表现为一系列的两元区分, 因此,它们的运算规则准确地构建了与整体性相关的逻辑学,这个逻辑学,在智力发展到运算水平阶段时,也就是说在最后的平衡形式上,把心智的实际工作表现为公理学的或者完形的图式。

    10.群组”的功能意义和结构

    群组的任意两个元素可以在它们之间进行组合,由此它们产生出一个属于同一群组的新元素:两个有区分的类别可以归并为一个包括这两者的类别。所有的变化都是可逆的。运算的组合是“联合的”(在它的逻辑意义上说),也就是说,思维总是保持着进行迁回的自由,由两个不同的路径得到的结果在两种情况下保持着同样。这个特点似乎也是智力专有的一个运算和自身的反面相结合就会互相抵销在数的领域里,一个加诸其身的单元,通过组合的运用(参看第1点),会导致一个新的数字:这里有重复。相反,一个被重复的质的元素不会改变

    11.“群组”分类和思维的基本运算分类对儿童正在发展的思维步骤之研究,不仅会引导我们认识到群组的存在,而且会认识到它们互相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会认识到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允许对这些群组进行分门别类和核实清点。

    12.平衡与生成动作当中的鲜活逻辑的“群组”结构才会显现出的真正属性,要么是内在的,要么是经验的以及仅是被环境强加的,要么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的常常是非常大量和复杂的交互作用的表达:交互作用首先是不完全的,不稳定的和不可逆的,但是,正是通过平衡的强制性需要,交互作用可以慢慢地习得群组特有的可逆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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