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案例分析--经验丰富的讲师离岸申请移民

案例分析--经验丰富的讲师离岸申请移民

作者: Evey钟雯 | 来源:发表于2018-10-03 10:36 被阅读0次

简述

        2012年8月递交申请,申请人41岁,工作职位为教师。EOI申报分数155分,其中包括年龄分25,学历分60,绝对紧缺职业10分额外加分,工作经验分25,绝对紧缺领域工作经验分15,以及她丈夫的20分学历加分。申请人拥有NZQA认证的Level10博士学位(专业:音乐,媒体,文化与传播)。

        本篇文章详细的向大家分析了这位教师在申请技术移民时被移民官拒签后,上诉法院仍被判拒签的具体原因。在文章的最后,惠诚移民留学为大家带来此案例的学习总结。

申请人背景

工作经历如下(学校名称略去):

1993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作为ABC中学的英语老师;

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在中国UVW大学担任大学讲师;

2006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4日,担任RST大学的副教授和讲师;

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作为澳洲XYZ大学的讲师和导师。

移民局审理过程


移民局调查

2012年11月8日,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辅助信息,包括

在XYZ大学的详细推荐信(需要提供详细工作时间,工作小时,岗位名称和职位描述);

目前任职的证据。

2013年3月18日,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包括XYZ大学的推荐信,以及在该大学的所有工作开始与截止日期。(在提供的材料当中,实际上申请者在该学校作为真正的大学讲师只有3个月的时间,其他的时间在该大学任职市场人员及辅导教师等其他职位)

移民局质疑

2013年7月24日,移民局在质疑信中认为申请者不具备工作经验加分的资格。

申请者申请了10年的工作经验加分其中包括6年绝对紧缺职业加分(大学讲师),然而移民局发现,在中国可被认可的工作经验实际上只有3年零4个月,而其他做大学讲师的工作经验加起来也只有1年零6个月。根据申请人现有的条件,只有135分是被认可的分数而在2012年4月18日到2012年10月5日期间,这个分数不足以被选中EOI。因此移民局认为,申请者的工作不符合技术移民要求。

申请人回复质疑

2013年8月7日,申请人回复质疑,其中申请人主要阐述了她在RST大学当中的职责如下:

就学术和相关事宜向学生提供建议;

参加部门和教职员工会议,会议和研讨会;

监督研究生和荣誉学生及制定辅导人员的工作方案;

参与并设定课程和学位要求,课程修订和学术规划;

在特定知识领域进行研究和开展咨询;

编写阅读作业的专门材料。

因此她要求新西兰移民局根据ANZSCO的要求,重新评估她在RST大学作为大学讲师的工作经验。

【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RST大学副院长证明信

信中说明,申请者虽然在XYZ大学就职,并没有实际身在在RST大学任教。但是却通过电子邮件作为远程本科学术顾问,并担任大学讲师和副教授,领导省级研究项目团队,出版研究论文,扩大全球大学的影响力。 于2009年9月晋升为副教授,同年担任硕士生导师。

XYZ大学的高级讲师证明信

在信中写道,上诉人在国际交流部门担非正式讲师/导师,负责讲课和学生辅导。 他解释说,一个课时相当于三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因为其中有两小时备课时间)。因此,她的实际时间超过了她的时间表中显示的小时数。

移民局回复与结论

2013年8月8日,移民局指出,作为大学讲师,需要实际在该大学里工作(而不是远程工作)。此外,申请人在RST大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现ANZSCO里的核心任务,比如:备课和进行讲座、教学;进行研讨会;准备和批改论文作业以及考试;和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讲解和接受学生咨询。因此,移民局并不认为申请人在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有获得工作经验的资格。

关于申请者在XYZ大学的工作经验问题,根据高级讲师的来信表示,申请人需要花时间准备她的工作,也应该算作工作经验。考虑到她的兼职工作和工作时间,新西兰移民新西兰额外加入了两个半月的全职工作经验作为非正式讲师/导师。新西兰移民局表示,申请人有权获得135分,然而却没有达到技术移民的最低选择标准(140分)。

2013年8月13日,新西兰移民局拒绝了申请,因为上诉人在EOI中没有达到获选分数,并重申了其关注点与立场,裁定申请人只有135分。

法院审理过程


申诉

申请人声称,新西兰移民局错误地评估了他们在RST和XYZ大学工作经历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她表示她有资格获得工作经验加分基于以下原因:

在RST大学担任讲师六年(2006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4日);

作为XYZ大学的讲师和导师,为期一年零四个月(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因此,申请人认为其工作经验总共可达30分。

法院审理

依据1:SM11.10 关于工作经验的认证要求

依据2:SM13.20 关于绝对短缺领域工作经验加分

根据以上条款,法院认为移民局审理正确。

法院判断要点: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XYZ大学学习和教学期间,无法获得在中国RST大学工作经验的加分;

在隶属于中国大学期间,申请人进行了一些校外工作,然而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该项工作的工作时间。根据SM11.15(2010年11月29日生效),兼职工作可以按照每周30小时的工作时间来量化为全职工作进行加分。然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移民局无法按照指示量化这项工作;

新西兰移民局对于申请人在RST大学的工作经验评估正确;

申请人在她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同时兼职,在XYZ大学工作。新西兰移民局正确地评估了她的时间表,并根据SM11.15的指示要求计算了她工作的时间,发现她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了相当于两个半月;

一个教学时间单位相当于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申请人为XYZ大学工作了大约323小时。根据30小时的最短全日制计算,申请人的工作时间相当于约10.7周(新西兰移民新西兰计算大约两个半月)。由于上述原因,申请人提交的移民新西兰移民局可以在澳大利亚XYZ大学期间同时兼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工作经验;因此,申请人有两至四年的工作经验,根据SM11.5(2010年11月29日生效)申请人有资格获得10分的累积工作经验;

虽然上诉人要求获得中国的工作经验加分,然而中国不是新西兰的可比性劳动力市场(SM11.10.b表示,在与新西兰相当的劳动力市场上必须获得工作经验)她有资格获得这方面的经验加分是因为她在绝对技能短缺方面有工作经验(按照SM11.10.b)。

关于特殊情况考虑

申请人和其先生都有博士学位,都是具有高等学历的人,且两人都在媒体与传播领域有教学经验。两人的大学讲师工作经历在新西兰确实是属于绝对紧缺的技能,然而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想要把他们的技能转移到新西兰市场来。两人在新西兰均没有亲属,并且之前没有来过新西兰。因此法院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情况。

法院结论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认为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判断是正确的,且申请人不属于特殊情况,法院同意移民局拒绝申请人的技术移民请求。

 / / 学习总结

申请人明明有一手好牌,却由于不了解政策和盲目自信给打烂了。由于没有新西兰本地工作,进行离岸申请时需要格外注意新西兰境外的工作加分问题。因为移民局认为中国劳动市场情况和新西兰劳动市场情况不能直接对比,因此不能因为在中国有技术性工作就直接获得加分。

以申请人的条件,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一家新西兰本地学校继续任教。按照目前政策,在有本地雇主offer的情况下,且所从事工作为技能岗位,就可以直接获得以前在国内的工作经验加分。在新政策下,因为教师为ANZSCO一级的工作,那么申请人在中国从事过的经验也是完全对应的,因此也会被移民局承认。(

点此查看中国工作经验加分详解教程

就本案例来讲,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了解移民政策。新西兰确实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但前提是你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可以为新西兰做贡献(新西兰本地雇主offer很重要),否则即便条件再优秀也有被拒签的可能。

离岸申请,并非不可能,除了自身优秀以外,你的情况也需要符合新西兰对于技术移民的要求,且各项加分总和必须达到申请标准。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新西兰的技术移民政策非常透明,只有足够了解之后,全面的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得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在递申请前,切勿盲目听信传言或掉以轻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申请。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经验丰富的讲师离岸申请移民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xezo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