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却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襁褓中的婴儿,是你的孩子,你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作为家庭成员,他不光属于你, 他还属于幼儿园,属于学校,属于社会的某一个单位,和由他们自己自由结合组成的家庭。
对于儿女,任何父母都没有支配权和决定权。在儿女未成年时,你只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没有包办代替的权利。更不能把自己尽到的义务当筹码,去要求儿女回报。人的繁衍与老化是自然现象,抚养教育子女 和赡养抉助父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尽了义务也应当享受权利。当父母老了,走不动了,生病或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尽了义务的父母,都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儿女的赡养与扶助。这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你还没老,而且还能跑能颠,精力充沛的时候,你就倚老卖老哼哼唧唧,想让儿女伺候。或者儿女尽孝时,你心安理得坐享其成,认为自己尽了义务,现在就应该享受权利,那不就等同于把儿女当成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了吗?
儿女是自己生自己养,但儿女只能是我们的孩子,他们永远不能成为我们的私有财产。我只把我的儿女当成我的孩子,坚决反对把抚养儿女的义务当成自己向儿女索取孝心的筹码。
儿女的孝心是我的财富。它就像放在家里的银行存折,我只能心中有数,而不能当现金去用。当我年富力强,或者生活还能自理时,我就绝不能去银行取款。即便是儿女们主动奉献孝心,当我暂不需要帮助时,我还是要把他们的心意,放到银行的“存折”里,等真正需要他们赡养辅助时,我再去银行取出……虽然这一天迟早会来,但我还是希望这一刻出现的越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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