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李先生本是好友,两个人都在一个单位上下班,又是一个楼的邻居,并且巧的是张先生的女儿和李先生的儿子也在附近的同一个小学上下学。自从有了小孩的这个共同话题,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更多了,大部分除了工作时间说的事情也都是关于教育孩子的方面上。
一天,王先生赶上单位临时决定加班,但是晚上的时候女儿马上就要放学了,妻子这几天也和他一样忙的热火朝天,这可把王先生急的够呛。恰在此时,李先生也要出去接儿子,而李先生虽然说和王先生一个单位,但是工作性质相对来说比较清闲,于是李先生便自告奋勇提出帮张先生一起接孩子回来,反正也是顺道的事情。
王先生一听,觉得也还可以,反正两家都住对门,交给别人他也不放心,这样还能帮他的忙,一举两得,于是便同意了。谁成想,正是他的这一决定,女儿竟再也没有回来。
李先生走到学校,将儿子与王先生的女儿接了回来。但是,没走出来几步路,王先生的女儿便开始哭闹,要从另外一条小道绕行。这条道路较平时的难走,还有一些坑洼不平的水塘,李先生便不愿意同往,最后,由于两人意见不统一,最终李先生和儿子选择了走大路,而王先生的女儿则选择了独自走小路回家。
李先生想着,自己已经把王先生的女儿接出来了,她想要走小路是她自己的想法,并且这两条道都是他们上下学常走的,应该不会出问题,因此也就没太在意。
再说王先生下了班,左等右等女儿也不回来,走到对门一问,这才知道,李先生的儿子早就放学回家了,李先生一听,也查觉有些不对劲,尽管这条路偏僻些,但是按照正常的行走速度计算,回趟小区应该早就到了。于是,两人一方面拨打救援电话,一方面赶快去那条道路上寻找。
而当王先生仔细沿着周围水塘边上寻找时,竟在其中一处发现了一动不动的女儿。
王先生赶忙找人呼救,而当大家合力捞起王先生的女儿时,却只收到一具冷冰冰的尸体。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这段路刚刚下雨,王先生的女儿不小心踩空,跌入附近的水塘造成的。
自从发生这件事情,王先生整天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整天想着女儿早上起来还是好好的,怎么好端端的放学回家路上就没有了?
因为这个,妻子也和他闹起了离婚,两个人的感情算是完了。
王先生总觉得这件事情李先生应该承担过错。自己明明就是把女儿委托给他照顾,结果却发生这样的事情,换成是对方,想必也无法接受吧?
李先生则觉得,自己把王先生的女儿接出了学校门口,已经尽到责任,后来是由于王先生的女儿自己选择要走,所以才这样做的。
后来,王先生一怒之下便将李先生告了,要求李先生赔偿一百七十多万,他觉得女儿不能这样白死了,总要有人为此担负责任。
最后经调查后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损失王先生损失七万余元,原因就在于既然李先生答应了王先生接送小孩,可是路上又放任其自己离开,导致悲剧发生,李先生应该为此负责。
经过此事,李先生也开始自我反省,他感觉,原本一次出于好心的帮忙,却帮出如此的是非,他以后再也不敢“管闲事”了。
其实现实中,还有不少这样的例子,起初的目的都是出于帮忙,但是结果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所以,最好就要把风险事先声明,否则承担责任的,还是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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