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的逻辑是不能自洽的,比如,不争莫能与之争的说法,跟无为而无不为的观念就是自相矛盾的,据说无为讲的是不要妄为,就是要按照自然规律行事,也就是无不为。
那么根据这个无为和无不为的观念,到底是应该争还是不应该争呢?如果说不争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比如水,那就是顺势而为,自处于弱者地位,所谓水利万物而不争,这是逻辑自洽符合道的观念的,那么就是说这体现了无为的观念,那么又是从什么地方体现了无不为的呢?总不能反过来再说争就是不争了吧?
如果再说争就是不争,意思变成争就莫能与之争,这不就是纯粹狡辩了吗?且这哪里还是处弱不争,分明就是霸道哲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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