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和明悦谢康校长聊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的时候,她提到了一个关于家庭是微观社会的论述。在这个论述里,强调孩子在家庭中学习和操练社会角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理解这样的操练。我们有很多观点看上去是一致的,例如,在家庭父母应该是主心骨,孩子围绕父母转。(我后来反思,在我们家,我的优先级次序还是经常出错,而这样的出错只有愧疚心出来的时候才会显现出来)但是,关于一件事情,我们的想法很不一样,那就是“家务”。在她看来家务是义务是目标,而我,家务是孩子贡献是成长的工具。
家务育儿的烦恼
在孩子大概2岁的时候,她就开始操练做家务,她觉得那些是有趣的活动,而我则觉得家务是打发育儿时间的好工具,同时也是发展孩子专注力、精细动作等好方法。随着孩子的成长,她找到了更多的方式让自己开心,也出现了更多的发展她能力的好方法。这样,家务的范畴变成了养成一些好习惯的一些劳动,这些劳动都是指向她自己的,例如将东西放回原位,收拾自己的娃娃家,自己准备出游用的书包等。这些活动一开始是需要我参与一起协助的,现在慢慢地她可以自己做对我来说就是莫大地惊喜了。
接下来,我们开始鼓励梦泽承担一些家务,就是擦擦桌子、洗洗碗、准备茶话会的水果等。她一开始是有兴趣的,因为做完之后可以获得我们的表扬,并且尤其喜欢准备茶话会的水果这类的活,她可以发挥一些小聪明做装饰盘子的带有创造性的工作。我们从头到尾注意的是,给梦泽家务反馈更多的使用“感谢你为家庭做贡献”,但是这样时间长了似乎效果不明显,她本能的觉得做贡献挺好的,不过她希望更多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做贡献。既然是做贡献,当然我们无法强制要求她在我们要求的方面做贡献。
爱的名义
我始终希望在家务这件事情上或者在其他很多事情上,爱是驱动力,爱是工具。这样的理解来自于我自己的成长经历。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是父母全然的爱让我意识到我也可以用一些行动来为家人做一些事情,家务是其中的一种。这样的行动是我的爱的表达方式之一,这样的表达除了满足爱的人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似乎总是伴随着给他人和自己的惊喜发生的。我父母和我就满足了这样的方式,延续到成人甚至有了家庭之后,这样的惊喜是片段式的,给家里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是排在最末端的,但是努力攒钱给父母买心仪的礼物,为他们创造惊喜时刻则是必须的。
但是不管是家务还是其他的,我竟然坦然地怀揣着成就自我的基因,完善自我的经验,去大量地为他人在做事情。在做这些事情或者“贡献”的时候,尽管我还要时时去调整对内和对外的关系,也尽管对内和对外的关系里也会有冲突的地方,但是这一直是我努力的方向。同时,我也从自己的经历中见证了作为一个人,她基因里面有的及周围环境送给他的爱力量,透过贡献来做完善自我的功课。
尽管如此,家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虚假和义务
当我表达到这里的时候,谢校长指出我和我的家庭给孩子呈现的是过于理想或者说虚假的生活,真实的生活中,家务就是义务,很多我们所做的事情就是义务。义务是没有商量的,是不需要解释为什么的,是无法自由选择,跟民主也没有关系的。这也就是说,作为义务属性的家务,不是可以选择一定的权利而需要去承担的责任,因为作为孩子已经享受了作为孩子被保护的权利,做家务就是需要去逐步承担的义务。义务的没有商量还可以体现在,家长可以根据自己孩子的情况,强行的指派家务给到孩子,能力范围以内的家务孩子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
家庭是个小社会,在家务这件事情上是有很多的体现的。在社会上,我们的孩子没有办法选择工作或者不工作,工作就是社会规范要求去履行的义务;我们的孩子没有办法选择赡养老人或者不赡养老人,赡养就是社会规范要求去履行的义务。社会规范的制定不是由我们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孩子极少有机会去改变。在谢校长看来,与其让她在家庭小社会中体验到了参与民主的乐趣,出去的时候发现根本不是面临各种冲突还不如让她在家庭小社会就意识到父母的权威,清楚哪些是义务要遵守,哪些权利可以争取,哪些责任是不可以选择的……这些隐藏在家务背后的才是我们的孩子在家庭小社会给到的孩子进入社会的基础。
爱的方式
这样的谈话让我意识到,我的思考和做法和真实的社会有很多的脱节。一个好的多元的社会是不是可以容纳这样的“真实”。在我的经历中,全然的爱可以帮助人主动去承担义务和责任,我也不可否认,很多时候爱或者以爱之名的家长造就了没有担当的孩子。这个里面是爱出了问题,爱的方式出了问题。把家务作为义务传递给孩子也是爱的一种,现在看上去大多数时候是有效的。其他的方式呢?
我还敢于探索更多的爱的方式吗?所谓的智慧在不同的爱的方式上会有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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