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保险公司很新,没听过,会不会不靠谱?
一般这么问,都会内心有疑问,这家公司正规吗?安全吗?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67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法》第68条规定: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69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法》第86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法》第89条规定: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92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时,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能同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97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98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第99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利润作为)公积金。
《保险法》第100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是,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当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法》第103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每一位风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门槛,经营监督及风险管控都进行了详细的安排:
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不一般:
1、股东要求盈利,信誉,三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
2、注册资本最低2亿起
3、专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健全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5、营业场所和设施
二、保险公司经营监督不一般:
1、偿付能力、财务会计、精算、合规报告
2、最低偿付能力监控
3、保证金:注册资本*20%,用于清算清偿债务
4、责任准备金:
5、公积金:税后利润*10%
6、保险保障基金:
7、再保险:超过(自有资本+公积金)10%以上的部分由再保险公司分摊
8、保险资金安全稳健使用监督
三、保险公司退出不一般
1、分立合并依法撤销 批准解散
2、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让或者指定,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从这里的监督机制我们对比银行和上市企业,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比上市企业更苛刻,而实力一点不比上市企业差,保险公司的经营监督也不比银行业监督少。
所以,保险公司都很不一般,上市公司般的正规和实力,银行般的安全。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所以即便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濒临破产,还有保险保障基金出手来救济,无论哪个国家,实际上保险业和国家的发展是绑定的。假设国内保险公司出现08年 AIG那样的危机,央行也会出手救助的。
而保险公司遇到危机了,我们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吗?
一般是不会的,当然这里区分来看,一般的人身险会100%保障,但涉及到分红险投连险这些会有基础保障,不能保障收益。这个道理类似于你投资P2P爆雷了,最理想的结果只会保证你的本金,不会保证你的收益。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只是低调的潜力股,只是藏在巷子里久矣。
我是豪豪,欢迎你来到豪豪的藏保阁,如果你有什么关于保险方面的疑问,也可以给我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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