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属于留守儿童,被奶奶带大的,三年级之前都没有见过父母,但在见到他们之前,我没有过父母这个概念,所以并不觉得缺憾。
记忆中的生活宁静安详,陪着阿婆一起看落日看晚霞,倦了趴在阿婆腿上睡觉。现在还是极喜欢晚霞夕阳,也是因为有这样的美好记忆加成吧!
父母带着弟弟回来的那个晚上,在我来说是噩梦的开始。家里莫名其妙地出现了三个陌生人,坐着看我和奶奶吃晚饭。因为我不吃肥肉,那个陌生女人莫名其妙就动手打人,阿婆只在一旁叹气抹眼泪却不挡住她。我当时完全是懵逼状态:你谁啊,怎么就打人?他们后来说当时认为阿婆把我宠坏了,所以要狠加管教。哎,能不能好歹先自我介绍下?
总而言之,从此我过上了动辄挨打挨骂,不得不和阿婆日渐疏远的日子。快乐宁静的童年就此结束,噩梦开始了。
刚开始挨打那会儿,我会拼命地跑,躲在田沟里,拖拉机底下,树丛里,山洞里,可是都被找回来一顿臭骂。试过离家出走,还想过跳崖跳河喝农药各种自杀方式。
可是我当时太胆小(或者说太理智)了。仅有的一次离家出走,我冷静地分析出以自己的年纪很难养活自己的结果之后,便尴尬地回家了。
自杀的念头千转百回,到底因为年纪小怕疼而搁置,但每每都忍不住为自己如此懦弱怕死而哭睡过去。
既然跑不了,躲起来没用,我不跑不躲了。他们打我,我就瞪着他们;哭也会挨打,我就不哭,死瞪着他们。阿婆劝我还是一挨打就跑,我不答。
他们更生气,估计是不能接受无法以暴力控制人的感觉,便开始改换策略,转为言语威胁和行动破坏。有喜欢的东西?最适合被拿来威胁。不听话信不信我把它砸了/烧了/卖了?
父母惯以这样的方式控制子女,真让人不齿。但是不得不说,这招确实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奏效的。
我以前成绩比较好,喜欢看书,他们就威胁说:不让你读书了!把你的书全烧掉!
表姐送我条穿旧的棉布裙子,粉色带蝴蝶结腰带的。我特别喜欢,开心地连穿了两天都不肯换。忘了她为什么发脾气,威胁说要撕烂它。然后真给扯破了,拿着剪刀剪烂了,扔到垃圾堆里。还说你以为我说出来做不到吗!
我穿着背心短袖,蹲在地堂中间哭,阿婆和其他小伙伴们等来来往往,都不敢管。
现在想起来,孤零零被抛弃在那里的无助感还历历在目。我孤僻的性格大概也是由此起源的,因为清楚认知到谁也帮不了你,哪怕是平日最疼爱你的阿婆和要好的姐妹们,倾诉便变得毫无意义。
还有一次是不知道从哪捡来一个小木琴,由几片不同颜色的木片组合而成,拿个小木槌敲会发出1234567。童年没有什么玩具,乍得了小木琴,好开心,和堂妹连着两天晚上放学回来就叮叮当当地敲。被嫌吵,便散了各回各家睡觉,改约第二天放学之后再玩。
第二天回来到处找不到我的小木琴,问她她不答,终于在柴火堆旁边找到了木琴的残骸,几片颜色各异被劈成两半的木片散落着,小木槌也折断成两半。不敢去质问,只能躲在柴堆边看着散木片发呆,想着如果只是拆散了倒是可以再订回来……
做小孩子真可怜,一个喜欢的东西都不能留。可是能怎么办呢,总不能为了这样的事情就去跳崖。
初升高的时候,他们威胁说如果考不上重点就不让我继续读了,说普高不值得供我去读。等我考上重点,他们改口叫我去读普高,因为可以减免费用。能怎么办呢,钱包在他们手上,还能我说了算吗?
可是这算什么呢,努力付出了,,连句表扬的话都没有,得到的还是被安排和妥协。越想越不甘,憋着气进到了青春期。
青春期的叛逆在我身上表现出来的是疏远和抑郁。他们说我老是苦口苦脸,说我跟他们不亲什么都不说,我只有沉默。
他们又拿出惯用的一招:不让你读书了!读那么多书有屁用!
我以前会害怕,是因为喜欢学校的老师和朋友。高中却觉得好呀,反正我也不喜欢现在的学校,你们说得对,读书有屁用,我也不想读了!
他们倒慌了神,反过来劝我。
真可笑,你稀罕那件东西,他们拿着当软肋来各种威胁;你不稀罕了,他们反倒要告诉你那有多重要!
不过除此之外,她还有个终极大招,就是让我滚出去!在我掉头要走的时候,再跟上一句:把所有我给你买的东西都留下来!你身上穿的衣服也是我买的!
她说完最后一句,一般情况下,我也只能灰溜溜认怂,停下来做木头挨骂,等她发完脾气才算完事。
又一次吵架,她以同样的步骤发完大招后,我迅速地过了下,满十八岁可以去打工,离家出走不必担心生存问题。她若果真让我走,我绝对不会回来了,留下来丢脸被议论的只有他们。
于是索性把衣服一脱,掉头就走——你这么喜欢威胁我是吧,我倒看看出去最丢脸的是谁。
当然没走成。可也自觉可怜,虽说是父母亲缘,但却由不得生出寄人篱下之感。不然何至于日日把“还债”“报答”“孝顺”挂在嘴边?
看到十七岁少年跳高架桥的新闻,让我想起这些个往事,写的时候眼泪还是止不住地流。
该庆幸他们还算清醒,不至于说出像你怎么不去死这样的话。在深夜为了自己的懦弱怕死而痛哭流涕时,如果再多一把推力或一点子火星,我应该真的会去死吧。
即使长大了,曾经的伤害也不可能完全磨灭。
不公平的是,他们却可以渐渐洗白,以前明明是村里闻名的狠心爷娘,现在在不熟悉的朋友那的风评却变成了关心备至的温情父母,连昔日的伙伴都觉得不应该再计较往事。
实在是令人窒息。
在中国,即使像他们这样的父母最终“不小心”把自己孩子真的逼死或逼疯,大半也不必负上任何法律责任,何其不公。难怪她以前常说“反正你是我生的,弄死你也不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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