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圣节的时候,有人在上海模仿那英,据说被起诉了。
我具体没看那个视频,不知道那个模仿者模仿的这一段有没有依据,是不是那英曾经这样说过。如果是那英说过的话,人家模仿一段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再有就是如果没有,他这一段话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有污蔑的成分在内,有侮辱的成分在内,如果没有的话也无所谓。
那英本身就是公众人物,法律对于普通人对公众人物的这种所谓的侵犯是容忍度比较大的,这种模仿如果不做过多的解读,是看不出来对那个谁有什么污蔑或者是诽谤,侮辱等等情形,所以,那个谁是不是想出名了?
如果是那英确实说过这样的话,当时也形成了公共话题,在别人模仿之后,他出来起诉人家,这就有点小题大做了,这就好像理想汽车起诉临沂的理想贴膜一样,会贻笑大方。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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