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
《法律讲堂》栏目
近期播出一期节目
讲述了一起罕见的民事纠纷案件:
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
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
舅妈控告外甥
“故意杀人,赔100万”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当晚去世!舅妈控告其故意杀人,法院判了
据悉,案件的主人公刘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的舅舅见其无父亲管教,怕他长大后走上邪路,因此平时对刘某约束较多,舅舅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开货车工作繁忙,他对刘某的管教可谓是简单粗暴。
事发时,正值大年初二,舅舅到姐姐家拜年,进门看到在玩手机,形象邋遢的刘某,就皱起眉头说:“你这头发怎么跟鸡窝一样”,而刘某对舅舅的说教视若无睹,更加激怒了舅舅,他指责刘某,“过年前连头都不理,新年看到你这个形象,影响我的运势”,这番话一下激发了两人的矛盾。
刘某马上出门去理发,理完发后,他又去找朋友喝酒,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前一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了,他立刻前往吊唁
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
舅舅的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他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刘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
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人。
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原告舅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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