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有一个新加坡的大客户,要求满满,条款多多,稍有不慎就割地赔款。今天又遇到了一个小问题,虽然解决了-以赔款的方式。细想下来,扪心自问,真的是我的责任。在第一次接到客户的交易条款时,虽然小心翼翼的研究了很久才开始接订单, 而现在一个个的小问题还是慢慢浮出了水面。
正在年底大清查整理客户以及各订单花销的时候,收到了来自客户Y的邮件,每次看见右下角的邮件提示,心里都微微一颤,不知客户又有何指教。打开邮件告知我,免堆期超了一天,产生了88新加坡元的费用,问我如何处理?以及为何免堆期只有3天,还截图给我交易条款里面的:卖方需要申请4-5天的免堆期。看到这里,不管是否可以免除费用,确实是我的错无疑。科普一下:免堆期(DEMURRAGE)和免用箱期(DETENTION):
免堆是指集装箱到达目的港以后,可以免费堆放在堆场的时间,如果超过这个免费时间而不去提取,那么就要收取超期费。 而免用箱是指收货人提取货物以后,拉集装箱离开堆场开始到把箱子还回堆场的时间,同样的如果超过这个免费时间而不去提取,那么也要收取超期费了。
出了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首先,我联系货代,首先我以为是14天混用的,为何客户告知我是3天免堆期和11天免用箱。我询问是否可以免除目的港的费用,被告知3天免堆期和11天免用箱不可混用。无奈,紧接着告知老板状况以及产生的费用,同时又在心里自责,从上次换了船公司,只知道是14天,却没有再次和货代强调4-5天的免堆存,才造成了现在的损失。上次的的几个柜子没有出问题,这次出问题也是给了我一个教训,所有忽略的细节都可能造成后患。最后,老板同意我方承担,对客户是有了交待,我开始反思自己:
1. 订船的时候要问清楚,有几天的免堆期和免用箱,是否可以混用?以及是否可以显示在提单上(因为有的客户会要求),并及时告知客户,以免产生其他费用时分不清责任。
2. 就像第一次做信用证时,觉得自己很仔细的研究了,也找朋友帮忙审过了,还是在最基础的问题上犯了错。在与这个客户签订的交易条款时,在没有具体落实几天的免堆期上产生了问题。是我的疏忽和大意造成了现在的结果。所有前面省过的力气,日后都会已更沉重的方式反馈给自己。真的是吃一堑长一智。总是改不了一目十行的习惯,导致有时候没有完全理解客户的话。今后一定要仔细研究客户发过来的每一个字。
3. 同时也明白,所有这些条款也好,我们工作生活中的规则也罢,都是前车之鉴,用来告诫后者需要注意的事项。我要走的路还很长。
3. 总是对客户一些索要的小赔偿不在意,因为说实话对我的利润影响并不大。而现在我反问自己为什么不能做到避免?当我一次次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的时候,很可能消耗的是老板对我的信任。告诉自己,一定要认真认真再认真。
外贸路上,我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加油,外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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