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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阴阳学说2

【摘录】阴阳学说2

作者: 吴庞炜 | 来源:发表于2020-12-26 22:17 被阅读0次

    阴和阳代表着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事物属性。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一般说来,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向外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的特征。而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都属于阴的特征。如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在上故属阳,地气重浊在下故属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凉而润下故属阴,火性温热而炎上故属阳。以动静而言,阳热主动,故明显运动着的事物属阳;阴寒主静,故相对静止时的事物属阴。就物质运动变化而言,蒸腾气化的状态属阳,凝聚成形的状态属阴。至于气温之寒热,时日之昼夜、方位之上下、天气之晴雨等,均有阴阳的相对属性之分。对于人体生命过程而言,凡具有推动、温煦、兴奋、激发等作用或表现的物质及功能,统属于阳;凡具有凝聚、滋润、抑制、宁静等作用或表现的物质及功能,统属于阴。由此可见,阴阳既可代表事物所固有两种相互对立属性的统一体,也可代表同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故《素问·阴阳离合论篇》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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