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23岁的徐志摩遇到了16岁的林徽因,一个才子,一个佳人,在伦敦发生了一场充满浪漫的偶遇!
林徽因闪着亮光的双眼,点燃了徐志摩心中的爱火,不久之后,一首无比深情的《偶然》就发表在诗刊之上,徐志摩在诗中写道: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林徽因徐志摩这首看似潇洒放手,实为表白的爱情诗,很快掀起了舆论的波澜。当时,徐志摩已是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诗人,表白林徽因不久,徐志摩就解除了和妻子张幼仪的婚姻,此举招来了大量的批判。
他的老师梁启超更是亲笔致信告诫徐志摩,提醒他“万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乐”,而深受西方浪漫主义熏陶的徐志摩,却坚信爱情至上,他在回复梁启超的信中这样写道: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徐志摩这句话后来被简化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徐志摩的这段回复实际上是对老师的表态,大意是说我一定要追求自己的爱情,得到了是我的幸运,得不到那也是我的命运,您不用操心,一切后果我自己承担。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虽然只有短短的八个字,却并不是人人都可以理解并达到这样的境界,即便是创造了这句话的徐志摩,在对林徽因求而不得之后也曾非常郁闷地写下过很多哀怨的诗作,并没有做到像他说的“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样若无其事般潇洒,当然,作为一个追求浪漫和自由的诗人而言,徐志摩很快又找到了新的慰藉——陆小曼。
陆小曼其实在生活当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徐志摩那样,我们没有他那样的才华,也没有他那样的幸运,人生不断会有得与失,得到的时候。你可以谦虚地说这是“得之我幸”,而失去的时候,你真的能很轻松很坦然地说这是“失之我命”吗?
我想大部分的人,只是在沮丧中无奈地说出这句话聊以自慰,但却并没有“失之我命”的那种通透和潇洒,而当我们失去一些东西的时候,很可能一辈子再也难以得到,失去一次两次可以用失之我命来自我安慰。
徐志摩但当你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在失去的时候,很多人可能就会彻底崩溃。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仅仅只是失去一次爱情就要寻死觅活,可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读懂“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道理。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层次,真正读懂悟透的人,是活得最明白最通透的人,往下一层,是可以“得之我幸”,但却做不到“失之我命”的人,他不喜形于色,但却会对得不到的东西耿耿于怀,除非心满意足或者找到新的替代,否则就会一直活在哀怨和嫉妒中,这是第二层境界的人;再往下一层,是得到时手舞足蹈欣喜若狂,失去时歇斯底里,这种是最低层次的人。
徐志摩“得之我幸,失之我命”,有一句通俗的形容,叫“看得开”,老话说“尽人事听天命”,只要你朝着某个目的努力过,尽力而为过,不管结局怎么样,你都坦然接受,问心无愧,达到了无所谓得失的心境。
在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人活得非常淡定,身上有种从容不迫的气质,实际上就是因为他们理解了“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精神内涵。人,为什么要活得那样慌慌张张有喜有悲呢?
古人说“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得到或者失去,都不应该对人造成太多的影响,我们可以努力去追求肉和车,但在没有肉和车的日子,也应该做一个内心富足的精神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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