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2019年就已经过半了,但不少劳动者都还没有开始自己的年休假;作为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假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一。但有个奇怪的现象,有的劳动者从来就没有过年休假,有的人是以为年休假就像公积金一样是单位给才有,单位不给就没有的;而有的人则是因为时间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单位工作的问题)导致没有休到年假。
按照规定,劳动者工龄在十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十年至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龄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但是年休假,它不像法定节假日一样是有固定的时间的,我国相关法律对年休假的规定是,单位根据生产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因此可以说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可以在什么时候休假。
因为年休假按照规定是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休假的,有的单位就利用这一点,给劳动者安排了超额的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满足不了“不耽误生产工作”这一要求,因此无法休假。而不少单位借着年休假以“年”为单位的理由,将年休假跨年清零,导致有的劳动者的年休假年年被清零,权益一直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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