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突然死亡,能否把债要回来,视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欠债的人有遗产,并且这笔遗产有欠债人的继承人继承了,那么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欠债人所欠的债;如果欠债人没有遗产,那么欠债人对你负的债很大可能要不回来。
理由:
遗产是指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既包括房屋,银行存款等积极遗产,也包括债务和税款等消极遗产。当继承人继承这些遗产时,也是也继承了所欠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虽然欠债人死亡了,但是你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偿还欠债人所欠债务。但继承人承担欠债人所欠债务的多少,取决于继承人继承了多少遗产,继承多少遗产就偿还多少债务。
如果欠债人死亡时没有遗留遗产,那么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欠债人所欠债务就不用偿还,真正做到“人死债消”,你也就确定不能要回所出借的钱。
第二,如果欠债人所欠的债有其他人提供财产担保,那么你可以向主张将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欠债人所欠的债务。
理由:
如果其他人为欠款人所欠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比如将其房屋做抵押,当欠款人突然死亡时,并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直接主张将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你的出借款。
第三,如果欠债人所欠债务有其他人提供保证担保,那么你可以要求提供保证担保的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这个保证人替欠债人偿还所欠债务。
理由:
如果欠款人没有提供财产担保,但是提供了保证人担保,那么你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欠款人所欠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6个月,那么你就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还钱,否则过了6个月,保证人就免责,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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