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

作者: 天降龙虾 | 来源:发表于2018-04-17 17:44 被阅读0次

    在我们那时,姓氏家族间既有以男丁数量为主的核心成员数对比的竞争关系,也有需要嫁娶对方家族后代的合作关系,两种关系大体平衡的时候,家族间就能自行维持相对正常的必要交往,同时实现彼此监督、彼此依赖、共同生活。正是这种良性发展、互通有无的血缘伦理约束,使得华夏一族(血缘上说汉民族更合适一点,毕竟不是所有民族都愿意与外族通婚的,后面再详说)在广阔的范围和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从未发生过民族意义上的内部分裂(政治意义上的内部分裂却是很常见的),这也是我们历经战乱最终总能保持国家统一的根本原因——我们一直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华夏百姓皆是王者、贵族。

    不错,我们向来很重视血缘关系,可我们通常不喜欢按血统给人划分等级。我们会给人分等级,但不是按血统,而是按品质、德行来划分,血统是给牲口配种时用的,人不是牲口,对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品质而不是品种,人贵在自知、有德、善行,知、德、行三者皆与教育和修养有关,与血统无关,所谓“有教无类”,只要有健康的身体和理智的头脑,人的血统无关紧要。血缘仅代表天然的家族关系,我们对血缘的重视仅止于自然的生命繁衍过程中产生的紧密的亲缘联系;血统更多地意味着种族划分,我们本着人本主义精神认为在人类中分离出不同的种族就像以貌取人一样的大可不必,完全是由于对外族风俗习惯的不了解、不熟悉而导致的偏见。能有这种认识大概是因为我们本来就是由众多部落氏族融合而成的联盟衍生出的民族,别说是人,就是神话传说中的精灵、妖魔、神仙出来了,只要他们能遵守德行、伦理规范,我们同样可以跟他们和平共存。怎么,你不相信?难道你们忘了,作为华夏两大始祖之一的炎帝传说可是个头上长角、肚腹透明的人啊,如果在你们当中出现了这样一个长相怪异的人的话,你们会对他另眼相看么?炎帝与黄帝互相视对方为兄弟,相传炎帝亲尝百草,利用自己肚腹透明的特点观察各种植物在体内的消化、吸收、分解过程,为人们寻找可以疗饥的粮食和能够治病的药材,并无偿地把自己得到的经验传授给天下百姓。像神农氏这样勤于探索、求知且无私奉献的人,无论他有着怎样的外表和怎样的血统,我们都会尊敬他、纪念他,将他作为英雄加以崇拜。传说神农的遗产养活了中原大地上的所有百姓,因此我们将之与创造性地发明了运输工具的黄帝轩辕氏并列作为我们的始祖,永世铭记。

    造就血缘的无非是男女交合,即性行为。我们重视对血缘家族运行秩序的维护,少不了要对性关系进行严厉的约束,这种约束并不是禁欲式的,其重点在于规范——把性关系严格局限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我们从来不普遍地提倡宗教式的禁欲思想,孔子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我们也不反对“食色性也”的说法,否认是没有必要的,这是自然造化的本能,称其为罪也是不合理的。然而,性无罪并不表示淫亦无罪,我们不反对性行为,我们反对的是淫。“淫”即乱性,代表不加节制、纵欲无度的放荡行为,严格说来,凡是发生在与正式婚嫁对象之外的其他人之间、或过于频繁以至于对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性行为,皆属于淫。淫为罪,只因其行为对血缘关系和家族秩序的扰乱是最直接、最严重的,在没有亲子鉴定和避孕等方便措施的年代里,发生奸情的后果往往是无法挽回的,伤风败俗者将受到伦理和国法的双重制裁,为了确保作为社会基础的家族的稳定,我们会对淫荡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刑罚,不仅是单纯的毁其名誉、消其人格那么简单了。

    即便如此,我们深知,刑罚绝非万能,惩罚措施再重,总有心存侥幸者甘愿冒险尝试,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一种行为的发生,单靠严刑峻法是万难做到的,只有让人们自觉地对某种行为感到反感才行。基于此种考虑,我们采用了多种组织手段使人们在意识中把性当作是一种可耻的东西——其实可耻的应该是淫,可是性和淫的界限有时在宣传中很难把握,毕竟婚姻只是一个仪式,通过一个外在的仪式就能将某种可耻的行为变得不可耻,这其中的道理对于没有大局意识的人而言,实在不好解释(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宣示,家庭是家族对性关系的规范手段,只有夫妻间的性关系在伦理上是合法的)。你们所说的“耻文化”即来源于此,用来形成这种文化的手段主要就是德行评价体系构成的熟人间的监督网络,此外还有社会舆论的压力、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别隔离造成其性意识晚熟、性话题的禁忌,以及倡导“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交规则。形成这种以性为耻的文化氛围的目的原本不是为了抹杀性需求,而是为了规范性行为,从而维护家族秩序。

    “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也许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完人,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人如果能完美地控制自己的心意固然值得赞扬,可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见到美人任谁都会生出想要亲近的意图,这种情况经常难以避免。对此,我们不可能去强求每个人都坐怀不乱,而只能号召大家“发乎于情,止乎于礼”,“乐而不淫”,控制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事行有度”方为德行。故而,男女之间的正常社交不宜过于亲密,公共场合即使是夫妻也要保持应有的仪态和规矩,这就是礼仪廉耻。

    由于我们对性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家族的血缘关系不致混乱,所以对于那些不会扰乱血缘关系的性行为,我们在伦理上也就不必给予过分的关注了,比如“同性恋”。你们在一些古代文献中也看到了,我们对同性朋友间出现的过分亲密的相处关系和爱慕行为并没有太多的谴责或贬低之辞,只要那些人能够保持德行并承担起社会和家族交付给他们的使命,我们可以对他们的其它行为爱好漠不关心。是的,我们曾隐讳地称男同性恋行为叫“断袖之癖”,之所以称其为“癖”将之作为一种个人的不良嗜好,只是因为这种行为无疑对家族的血缘延续有着潜在的危害,如果确实有人因此要放弃传宗接代的家族任务,那就是违背了孝道,在我们的伦理中是不可原谅的。除此之外,假如同性恋者能克制一些,既不纵欲过度伤了自己的身体,又不致使别人感到尴尬或困扰,我们是可以容忍这种个人偏好的。至于那些借同性恋之名标榜个性、以离经叛道为荣、到处炫耀性地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相信就算在你们这个宽容的时代也不会很待见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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