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财产政策的讨论:博物馆、收藏家和交易商何时才能够适当地创造一个市场,为文物进口自他国而不违反他国法律提供可能?某国的立法当局是否应该强制实行对他国的文化财产出口管制?
针对这些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法:国家导向政策(即文化民族主义)和文物导向政策(即保存、真理、获得)。
基本立场:在缺乏条约义务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无法执行对另一个国家的出口管制。
实行保守的文化财产出口管制的来源国并不苟同这样的基本立场,他们推行两种应对策略。
策略一:来源国通过立法宣称文物为国有资产,从而试图将非法出口转换为偷盗行为。但困难在于:1.要求建立特殊的司法程序,并为没收私有财产而支付赔偿金。2.缺乏额外的物力、人力去获取和照管来自交易商的藏品。3.国家所有制法律并不适用于制定法律的国家。
策略二:敦促同意对另一国的文化财产实施出口管制的国家接受公约并采取国家立法举措。
关于文物在国际上流通的政策、道德和法律仍显不成熟和不完善。
【1】约翰·亨利·梅里曼.国家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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