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网传的范冰冰美容院开业事件,被微博认证的“造型师、服装设计师、ZHANGSHUAI成衣品牌设计总监”张帅VlP 给辟谣了。
张帅VlP 在微博中写道:弄了很久,我的店终于开了!谢谢这么多的好朋友都来支持!谢谢我这帮朋友们来支持,哥哥弟弟姐姐们都上了,有个人一直在我的心里!美这件事必须要有她!谢谢冰能来支持我,处女座的你在我时装秀前帮我监工谢谢啦我真的很开心!
张帅VlP不仅说范冰冰是来监工,而且贴出了3月26日李晨、范丞丞、张钧甯、马苏、胡兵、范冰冰等人参与开业的图片。
范冰冰自2018年被爆出“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事件后,几乎没有公开露面了。即便在这次美容院开业也没有参加剪彩仪式,不过在后台,她和不少人一起玩自拍,显得相当兴奋。
不知道是否有媒体跟踪还是这些名人的经纪人策划的,反正自带流量的范冰冰在众人眼中,已经变成了美容院的代言人。甚至还有人怀疑这是范冰冰“复出”的前奏。
媒体爆料,这家名为“妙美服殿堂”的美容院消费水平极高,看下贵宾卡种类就知道了:仙女卡5万,女神卡10万,公主卡20万,王妃卡30万,皇后卡50万,女王卡100万。
据清扬君了解,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预付卡有严格的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妙美服殿堂”美容院就“贵宾卡”一事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姑且不说,单是动辄几万乃至几十万的会员卡也涉嫌违法。不知道范冰冰或张帅的美容院在快速回笼资金时,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
经查询发现,“妙美肤殿堂”美容院注册工商登记全称是“北京妙美肤殿堂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由“北京丽宫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控股。
而丽宫影视的法人代表正是范冰冰的母亲张传美。张传美出资294万,占98%的股份,范涛出资6万,占2%的股份。
也就是说,“妙美肤殿堂”美容院真正的大股东应该就是范冰冰的母亲张传美,而背后的真正老板应该是范冰冰。
这就奇怪了!开家美容院很正常,为什么宣传的很成功却要让别人来辟谣不是范冰冰的?其实社会大众才不管美容院是谁的,不管范冰冰以前是否偷税,关键是改正以后能守法,能持续为观众带来好节目就行了。
不过细心的网友还是发现了问题,2017年7月7日,“妙美肤殿堂”美容院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许是范冰冰后悔美容院开业太成功引发舆论对预付卡的热议,失去了舆论的掌控能力,所以要找“替身”辟谣。然而,现在的网友早已不再是几年前狂热的追星族,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判断。
清扬君认为范冰冰应该换经纪人了。一个不能为明星排忧解难,反而弄巧成拙的策划不是好的经纪人。明星是需要公关,但这样低水平的公关实在是有失水准。不仅会让明星本人陷入负面舆论风波中,甚至还会引起监管部门的介入,从而引发二次舆论风波。
网友评论